銀行員工離職問題
勞動爭議廣東 汕頭2025-01-09 11:35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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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勞動者依法離職的原因通常有: 1.待遇不高,工作時間長; 2.和上司關系緊張,工作不開心; 3.用人單位的工作環(huán)境和工作氛圍不能滿足勞動者的預期效果和人生目標的達成; 4.升職加薪的空間下,無工作動力和激情等; 5.其他原因 勞動者辭不辭職取決于勞動者本人,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趧诱咛崆叭找詴嫘问酵ㄖ萌藛挝?,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已正常上班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xù)等; 2、勞動者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屬于勞動者違法,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jù)《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并辦理離職手續(xù)?! 《趧诱呖梢酝ㄟ^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于保留證據(jù)。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xù),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谌藯l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萌藛挝灰员┝?、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谒氖鶙l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谒氖邨l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趧诱咴鹿べY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臉藴拾绰毠ぴ缕骄べY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十二年?! ”緱l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谖迨畻l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趧诱邞敯凑针p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shù)模谵k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萌藛挝粚σ呀浗獬蛘呓K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原問題:《你從銀行離職的原因是什么?》回復于 2022-09-26 11:4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