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立案后,知道犯罪嫌疑人在外省的具體位置而不抓人呢
經濟糾紛福建 廈門2025-01-08 18:25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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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根據法律規(guī)定,盜竊七萬元已經構成盜竊罪中“數(shù)額巨大”的范疇,要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如果當事人確有警方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或者不履行法定義務行為的,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jiān)察機關檢舉、控告。法律依據: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 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guī)定的“數(shù)額較大”、“數(shù)額巨大”、“數(shù)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根據本地區(qū)經濟發(fā)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guī)定的數(shù)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qū)執(zhí)行的具體數(shù)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二、《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七款規(guī)定,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三)弄虛作假,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十一)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第四十六條 公民或者組織對人民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jiān)察機關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并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第四十六條 公民或者組織對人民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jiān)察機關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并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 原問題:《她偷了我家7萬多元,已立案.近兩個月,警察為啥不抓人》回復于 2022-09-27 18: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