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沒簽合同,沒發(fā)工資條
勞動爭議重慶 重慶2025-01-09 22:20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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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繳納社保,勞動者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非法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 舉證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 通常需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1,勞動者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本,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勞動者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簽,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 3,公司給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勞動者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5,勞動者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后錄音,并將領導的名字在錄音材料里面體現,否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6,勞動者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勞動者在公司上班?! ?,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秳趧訝幾h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fā)生的爭議; ?。ǘ┮蛴喠?、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fā)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fā)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fā)生的爭議; ?。┓伞⒎ㄒ?guī)規(guī)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ㄒ唬┪窗凑談趧雍贤募s定或者國家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ǘ┑陀诋數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ㄋ模┙獬蛘呓K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原問題:《沒有簽合同,沒有社保,工資都發(fā)現金沒有工資條,離職后拖欠工資》回復于 2022-09-27 2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