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公司不簽合同我直接走人了不發(fā)工資,我工作了2個月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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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者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未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用人單位應該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但是該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招聘產(chǎn)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秳趧雍贤ā返诰攀畻l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yè)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原問題:《上班兩個多月未簽署勞動合同,被曠工的理由開除了,說不發(fā)工資給我了怎么辦,求懂法律的大神解釋一下》回復于 2022-11-23 20:3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