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協(xié)商強行調崗,三天不去算曠工,自動離職,解除勞動合同嗎?
勞動爭議江蘇 蘇州2025-01-09 08:47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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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不是,用人單位調動勞動者崗位,需要和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對勞動合同做變更;單方面調崗違法,勞動者可以即時離職,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臉藴拾绰毠ぴ缕骄べY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原問題:《調動崗位不同意,是否三天算離職,過后算曠工?》回復于 2022-12-15 0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