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雇合同,所有解雇離職聲明未簽名,社保參保證明停繳,現提出申請仲裁,就解雇合同一事提前申訴,這樣的情況我能去找工作或者簽勞動合同嗎
勞動爭議廣東 東莞2025-01-09 20:53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賠償標準: 1、經濟補償金半個月 2、賠償金,數額為經濟補償金2倍 3、支付未提前一個月通知的代通知金,為一個月工資 4、補繳社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 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補償金,沒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作為代通金。被辭的,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在勞動者沒有過失的情況下無理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賠償2倍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社會保險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的,由社保局責令其限期補繳。用人單位補交的,只需要補交其應當負擔的部分,個人負擔部分,由勞動者負責補交。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ㄈ﹦趧雍贤谙?; ?。ㄋ模┕ぷ鲀热莺凸ぷ鞯攸c; ?。ㄎ澹┕ぷ鲿r間和休息休假; ?。﹦趧訄蟪辏弧 。ㄆ撸┥鐣kU; ?。ò耍﹦趧颖Wo、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ň牛┓?、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趧雍贤翱钜?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原問題:《工作三個月公司單方面辭退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以及未購買社保,申請勞動仲裁應該要求怎么樣的賠償》回復于 2022-12-25 09: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