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從業(yè)離職糾紛
勞動爭議江蘇 蘇州2025-01-08 22:07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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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仲裁管這樣的事么?怎么找勞動仲裁才能起作用? 答案: 1、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一是,依據(jù)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準。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二是,依據(jù)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準,可以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2、所以,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guī)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惡意克扣勞動者的工資、濫罰款、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勞動者的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3、如果已經交了辭職書單位不批,你現(xiàn)在要做的是:第二,重新寫一份“解除勞動關系通知”,主要內容:(首先陳述上述辭職理由中的任何一條或兩條),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提出解除勞動關系,請用人單位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并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guī)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xù)。第三,“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簽就以掛號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jù)。你就可以走人了。 原問題:《中國銀行員工,提出辭職不予批準,怎么辦》回復于 2022-10-28 07: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