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三個月單位有權利自動解除勞動合同嗎
勞動爭議天津 天津2025-01-08 22:03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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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一般是不能的,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一)項規(guī)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從該條規(guī)定中我們可以明確的看出,用人單位有權與醫(yī)療期滿但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但在程序上應當提前30日通知或發(fā)給一個月的代通金。 如果勞動者由于身體健康原因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其調(diào)動崗位,選擇他力所能及的崗位工作。如果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重新安排的工作也無法完成,說明勞動者履行合同不能,用人單位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其本人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 原問題:《員工病假超過三個月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回復于 2022-10-28 06: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