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況是這樣的,我跟別人同居了但是沒有以夫妻名義同居,可是鄰居以為我們是夫妻,這構成重婚嗎
婚姻家庭廣東 深圳2025-01-07 01:10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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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同居”是有區(qū)別的?!巴印爆F(xiàn)在一般是指未婚男女在一起共同生活?!痘橐龇ā芬?guī)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居住。如社會上的“包二奶”、“包二爺”、養(yǎng)情人行為。如果以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居住就構成重婚。判斷是否為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就要看雙方關系在時間上的持續(xù)性、關系的穩(wěn)定性和是否居住生活等方面。那么,多長時間才算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居住,目前最高人民法院還沒有這方面的司法解釋,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對婚外同居規(guī)定了認定標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共同生活,關系相對穩(wěn)定,且共同生活的時間達到3個月以上,所以,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按共同生活的時間達到3個月以上予以認定。 原問題:《有配偶的人與他人同居但是不以夫妻名義生活應不應該認定是同居?》回復于 2022-12-15 01: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