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不計入審理期是行政訴訟法解釋那條規(guī)定的
征地拆遷四川 成都2025-01-07 10:24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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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行政訴訟法》與《最高法院解釋》關于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行政案件的審理期限是這樣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之日止的3個月內作出第一 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延長審理期限,應當直接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批準,同時報中級人民法院備案。人民法院審 理第二審行政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至裁判宣告之日止的兩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 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但是,鑒定、處理管轄爭議或者異議以及中止訴訟的時間不計算在審理期限內。 原問題:《行政訴訟法對行政案件審理期限有什么規(guī)定?》回復于 2022-10-28 02:5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