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不買保險實習期過長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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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合同法》雖然已實施近兩年,但一些用人單位仍然存在認識上的誤區(qū),有的甚至濫用試用期?,F(xiàn)在有很多單位在試用期內(nèi)不繳納社會保險,國內(nèi)工作人員流動性較強,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手續(xù)繁雜,短期內(nèi)頻繁地入職離職,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從簡化工作的角度考慮,很多工作就做的規(guī)范。試用期盡管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協(xié)商約定的考察期,但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中,也就是說,勞動者實際上已經(jīng)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guān)系,用人單位必須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為其辦理社會保險。這是因為,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都屬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原問題:《試用期不購買社會保險合法嗎?》回復于 2022-11-23 02: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