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簽的合同現(xiàn)在我不想干了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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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以下情況辭了當時就可以離職(其中第二款的情況不用辭可以直接離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ǘ┪醇皶r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ㄈ┪匆婪閯趧诱呃U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quán)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伞⑿姓ㄒ?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如果沒有上述情況,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天通知單位,非試用期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到期即可離職(注:通知不是申請,不用批準)?! ≈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沒有第三十八條的情形,又不想等通知期的,只能與單位協(xié)商同意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上述1、2、3都不符合而離職的,只能看單位是否追究責任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wù)或者競業(yè)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yīng)當承擔賠償責任?! H供參考! 原問題:《簽了合同不想干了》回復于 2022-10-25 13: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