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椎十二節(jié)骨折傷情
損害賠償山西 忻州2025-01-10 13:45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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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八級。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lián)合發(fā)布《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下簡稱《分級》)公告,《分級》將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進行人體損傷致殘程度鑒定統(tǒng)一適用《分級》。擴展資料1.新發(fā)布的《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有兩個重要改變:第一個是取消《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自2017年1月1日后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故意傷害案件、雇員損害等所有人身損害致傷的鑒定標準統(tǒng)一適用《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工傷除外。第二個是新發(fā)布的《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標準比過去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提高了傷殘等級鑒定標準,目前可以構成十級傷殘的,可能在新標準實施后構不成傷殘等級了。2.鑒定原則應以損傷治療后果或者結局為依據(jù),客觀評價組織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礙程度,科學分析損傷與殘疾之間的因果關系,實事求是地進行鑒定。受傷人員符合兩處以上致殘程度等級者,鑒定意見中應該分別寫明各處的致殘程度等級。3.鑒定時機應在原發(fā)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lián)的并發(fā)癥治療終結或者臨床治療效果穩(wěn)定后進行鑒定。4.傷病關系處理當損傷與原有傷、病共存時,應分析損傷與殘疾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根據(jù)損傷在殘疾后果中的作用力大小確定因果關系的不同形式,可依次分別表述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輕微作用、沒有作用。除損傷"沒有作用"以外,均應按照實際殘情鑒定致殘程度等級,同時說明損傷與殘疾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判定損傷"沒有作用"的,不應進行致殘程度鑒定。5.致殘等級劃分本標準將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劃分為10個等級,從一級(人體致殘率100%)到十級(人體致殘率10%),每級致殘率相差10%。致殘程度等級劃分依據(jù)見附錄A。6.判斷依據(jù)依據(jù)人體組織器官結構破壞、功能障礙及其對醫(yī)療、護理的依賴程度,適當考慮由于殘疾引起的社會交往和心理因素影響,綜合判定致殘程度等級。[2] 原問題:《交通事故中胸椎12節(jié)壓縮性骨折,可以評幾級傷殘?》回復于 2022-11-20 11:2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