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問關于受工傷后做鑒定的事宜
勞動爭議江蘇 蘇州2025-01-09 17:46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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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職工工傷經(jīng)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護理依賴等級鑒定,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yī)療有關(病歷)資料。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根據(jù)《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國家標準GB/T 16180—2006 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送達申請鑒定的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并給職工頒發(fā)《職工傷殘證》。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后,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及其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fā)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原問題:《工傷鑒定事宜》回復于 2022-11-20 11:0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