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廠有一員工得了重大疾病,不能上班了,能解除合同嗎
勞動爭議重慶2025-01-09 19:55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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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醫(yī)療期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原問題:《單位合同工人得了重大疾病,單位可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回復于 2022-11-19 07: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