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申請滿三十天了不想讓我離職
勞動爭議福建 莆田2025-01-09 19:47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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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法規(guī)定,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天,非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辭職。展開全部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xù),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根據(jù)以上條款,如果你已經(jīng)履行了提前告知,那么公司是沒有權利不讓你離開的。 原問題:《我向公司提出辭職以經(jīng)30天了.工司不讓我走我該怎么辦》回復于 2022-11-19 02:4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