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傳間隔時間多久
刑事辯護湖北 武漢2025-01-09 18:55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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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原告拒不到庭的,視為申請撤訴。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是行使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當事人可以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nèi)處分自己的訴訟權利。經(jīng)人民法院合法傳喚,原告有出庭的義務。經(jīng)人民法院兩次合法傳喚后,原告無正當理由仍不到庭的,實際上放棄了自己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可以視為其申請撤回起訴。 2.被告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時,在當事人一方未到庭陳述、辯論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即作出判決。在行政訴訟中,被告不僅負有提供其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材料的責任,而且作為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應出庭對自己所做的行政行為的事實和根據(jù)進行解釋和答辯。經(jīng)人民法院兩次合法傳喚后,被告仍不到庭,可以視為其放棄了在法庭上答辯的權利,要承擔可能敗訴的不利后果。 原問題:《法院兩次傳喚的時間是怎樣的,第一次和第二次相隔幾天?》回復于 2022-12-24 16:5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