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勞動合同沒到期又要簽合同
勞動爭議浙江 杭州2025-01-09 13:38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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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王律師:既然你們已經簽訂了一個3年期限的合同,就要繼續(xù)履行,你可對公司要求你再簽訂合同的要求不予理。你沒有理由要公司賠償你。 喬律師:如果原合同中沒有期滿雙方未提出終止則自動續(xù)簽的約定的話,你可以主張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建議你先把原來的合同拿出來自己先看看。 曾律師:可以主張從3年到期之后一個月至現(xiàn)在期間的未簽訂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 如果您需要更專業(yè)的解答,請進入首頁進行在線律師咨詢,撥打免費法律咨詢電話。 相關知識——續(xù)簽合同能否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在初次用工時對勞動者是否符合錄用條件的考察期,也是法律賦予用人單位選擇勞動者的一項特殊權利。用人單位在錄用一名勞動者時僅僅是通過面試的方式或者勞動者自己提供的一些書面材料來判斷其工作的經驗和能力,因此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權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一定期限的試用期,但是并不是說用人單位可以隨意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guī)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也就是說用人單位若在初次用工時已經和勞動者約定了試用期,在以后續(xù)簽合同的時候就不得再約定試用期,該規(guī)定一方面是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同時也是對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期的限制。而根據(jù)你的來信來看,你公司與李某原來就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并且約定過試用期,在續(xù)簽的合同中雖然對其工作崗位有所變更,但是要求再約定一個月的試用期缺乏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的期限與最低工資標準也做出了新的規(guī)定,你公司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也應作相應的變更。該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原問題:《之前的勞動合同還未過期公司要求再簽合理嗎?》回復于 2022-11-19 13:4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