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從部隊轉業(yè)的,異地安置工作,上班一年了,事業(yè)編,現(xiàn)在在安置地沒有房產,戶口落在女方家,離婚之后戶口怎么落戶,可以回父母原戶籍地嗎?
婚姻家庭山東 濰坊2025-01-08 10:28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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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當事人想轉移戶籍到原籍,需要先到落戶地區(qū)戶籍派出所提交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等證件材料申請辦理落戶手續(xù),在取得落戶地區(qū)戶籍派出所審核通過之后,會給當事人開具準予遷入的準遷證。然后當事人憑準遷證和上述證件材料,回到當事人目前戶籍派出所說明情況,申請辦理戶籍遷出手續(xù),如果戶籍派出所同意當事人遷出戶籍,會注銷當事人的戶籍,當事人拿到戶籍資料,再回到落戶地區(qū)派出所辦理上戶口手續(xù)。《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guī)定: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qū),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xù)。公民遷往邊防地區(qū),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qū)公安機關批準。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1.復員、轉業(yè)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fā)給的證件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fā)給的證件。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yǎng)、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原問題:《我是異地安置工作,想落戶到原籍可以嗎》回復于 2022-12-24 13: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