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企業(yè)疫情期間辭退能力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員工應該按照什么程序?
勞動爭議廣東 廣州2025-01-09 09:57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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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思想品質(zhì)、工作能力、知識水平、身體狀況等方面對勞動者進行考察,以確定其是否符合本單位的工作要求的期限,同時也是勞動者認識和了解用人單位狀況的以確定是否適應該單位以及該工作。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在試用期內(nèi),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天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并沒有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nèi)可以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即隨意解雇勞動者)?! “凑談趧臃ǖ囊?guī)定,只有勞動者不符合用人單位的錄用標準和條件,用人單位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nèi)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同時滿足四個條件:一是雙方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并約定試用期;二是用人單位的錄用條件或者錄用標準應當事先告知勞動者,如屬于國家有明確規(guī)定的,該規(guī)定可以不事先告知勞動者;三是用人單位應當有證據(jù)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四是用人單位應當在試用期內(nèi)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過了試用期用人單位不得再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髽I(yè)應當規(guī)范對勞動者試用期的考察和管理,可參照如下措施: 1、嚴格依照《勞動合同法》約定合適的試用期限;不約定單獨的試用期合同; 2、錄用條件具體化、公示化; 3、細化崗位說明書; 4、完善單位考勤制度、試用期內(nèi)工作考核制度,可每天對試用期員工的考勤情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打分,由勞動者簽字確認; 5、試用期解雇勞動者,應當注重程序 ?。?)向勞動者說明理由。法律雖未規(guī)定一定得采取書面形式,但從舉證角度出發(fā),建議采用書面形式,并且要求勞動者簽收?! 。?)先書面通知工會。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 。?)制作《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給勞動者。同時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nèi)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原問題:《企業(yè)以“不符合崗位條件、不符合錄用條件、不合格”解雇勞動者引發(fā)爭議,企業(yè)該提供哪些證據(jù),才確保立于》回復于 2022-11-22 09:5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