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遼寧丹東的律師?
房產(chǎn)糾紛遼寧 丹東2025-01-09 17:34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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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可以按照合同糾紛案處理 相關案例: 結(jié)婚對每個人來說都是非常幸福難忘的喜事,可有一對新人在結(jié)婚時由于婚慶公司的過失未能履行婚慶服務合同中的錄相及刻制光盤義務,而特別傷心。近日,鞏義法院審結(jié)一起婚慶服務合同糾紛案件?! ?005年11月6日,原告李某與被告簽訂婚慶服務合同預訂單,該訂單約定:被告為原告提供婚慶服務,即被告為原告在婚慶時提供迎親車輛、錄相、刻制光盤、拍照等服務,原告支付被告服務費共計3000元。12月16日,被告依照合同約定為原告提供了服務車輛、拍照等項服務,但由于被告過失未能履行婚慶服務合同中的錄相及刻制光盤義務,雙方多次就賠償問題協(xié)商不成,致使發(fā)生糾紛,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返還3000元服務費及賠償精神損害10000元?! §柫x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原告李某與被告楊某經(jīng)過協(xié)商簽訂的婚慶服務預訂單,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規(guī)定,為有效協(xié)議。被告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因被告只履行了部分服務合同,被告應返還原告李某的部分服務費。被告的過失行為給原告造成無法彌補的精神損失,應賠償原告的精神撫慰金。但原告李某主張的精神撫慰金數(shù)額偏高,不能完全支持。遂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guī)定,判決被告返還原告婚慶服務費1500元,賠償精神撫慰金2000元。 原問題:《丹東律師事務所》回復于 2022-12-24 06: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