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下面是我們公司對我的問題的說法,請問這樣是否恰當?我是去德國參加展會了托運行李落在了機場現(xiàn)在公司把責任都推給我了公司:(應該隨身攜帶客戶信息資料反而去托運,托運行李暫時丟失、延遲到達)錯過客戶及時聯(lián)系溝通最佳時機,給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損失(因此公司也費了不少精力折騰)!因此給予如下處罰:11月扣工資1500元,另處罰合同期內(nèi)2022年12月以后至2023年每月扣500元的工資(此處罰將功補過處理:看去德國展會客戶成交情況暫緩扣除)
勞動爭議北京 北京2025-01-08 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