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南京的起訴條件是什么
律師回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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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可以異地起訴。《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guān)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我國民事訴訟法專門對管轄問題作出了規(guī)定。根據(jù)案件類型的不同管轄法院是不同的。通常而言,在排除專屬管轄及合法的約定管轄情況下,被告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轄權(quán)。被告所在地是指戶籍所在地法院,如果經(jīng)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到經(jīng)常居住地法院起訴,但必須在經(jīng)常居住地一年以上并且應(yīng)有證據(jù)證明的才可以在經(jīng)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原問題:《可以申請異地訴訟嗎?》回復(fù)于 2022-05-19 05: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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