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36條,怎么給補償金
勞動爭議河北 唐山2025-01-10 14:50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按《勞動合同法》36條簽字后,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谒氖鶙l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ㄒ唬﹦趧诱咭勒毡痉ǖ谌藯l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ㄈ┯萌藛挝灰勒毡痉ǖ谒氖畻l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ㄋ模┯萌藛挝灰勒毡痉ǖ谒氖粭l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ㄎ澹┏萌藛挝痪S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勒毡痉ǖ谒氖臈l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ㄆ撸┓?、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谒氖邨l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原問題:《按勞動法36條簽字后提出賠償可以么》回復于 2022-12-19 14:5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