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民事訴訟
損害賠償云南 昆明2025-01-09 20:32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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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權案件,它適用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審判程序。審判程序有一審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二審程序、特殊程序、審判監(jiān)督程序、執(zhí)行程序等程序。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主要應用一審普通程序,現介紹如下: 一、起訴和受理 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后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二、審理前的準備 法院立案后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fā)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三、開庭審理 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 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布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3、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和理由. 2)證人作證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作證. 3)出示證據. 4)宣讀鑒定結論. 5)宣讀勘驗筆錄. 6)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證據. 7)質證雙方就賠償爭議所得供的證據應互相質證. 4法庭辯論.原告發(fā)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fā)言及答辯后互相答辯. 5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后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 6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 普通程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一審普通程序結束后,如果當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訴,則一審裁判不生效力,而進入二審程序。 二審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經宣告或送達當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對此裁判,當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訴或上訴。 原問題:《交通事故賠償民事訴訟是怎樣的》回復于 2022-12-27 20:3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