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人為其母親買了龍江惠民保,正常情況下投保人在投保后次日0點既生效,她的龍江惠民保是在2022年10月21投保的,在投保行為發(fā)生兩個月后,即12月24日其母親患的腦出血住院治療,投保行為已生效兩個月,保險公司是否應該理賠?
損害賠償黑龍江 哈爾濱2025-01-09 16:25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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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我處理過這樣的理賠案。 首先要糾正一下:2003年投保,不適用2009年10月1日起實施的新保險法。 先看合同的成立,投保前被保險人已經(jīng)發(fā)現(xiàn)癌癥晚期,那么應該是拒保結(jié)論,即便保險公司已經(jīng)承保,也盡管被保險人身故原因與癌癥沒有關系,保險公司也可以以不如實告知導致合同不應成立為由做出“拒賠且不退還保險費”的理賠結(jié)論。 現(xiàn)在可以探討一下不如實告知的原因,即保險法的“故意不如實告知”和“過失不如實告知”,從案例介紹來看,吳某的體檢結(jié)果家人出于人性關懷沒有告訴吳某,吳某自己不知道,而且一個人接受保險業(yè)務員介紹而投保,是明顯的過失行為?,F(xiàn)在的重點就在于如何證明,可以簡單歸納為下面幾個問題: 1、吳某是真的不知道還是家人為了理賠而捏造吳某不知道? 2、是否確實一個人接受保險業(yè)務員促單? 首先看第一個問題,按照常理,家人出于人性化關懷不告訴絕癥病人真實情況是很正常的,但是難度就在于很多法律當中都有一個叫做“應當知道”的提法,自己的身體狀況保險公司肯定認為被保險人是“應當知道”的?,F(xiàn)在被保險人已經(jīng)身故,旁人是無法證明的。 第二個問題,癌癥晚期病人就算不知道自己的身體狀況,但是也肯定會經(jīng)常出現(xiàn)疼痛等癥狀,家人即便沒有告訴真實病情,但是在病人經(jīng)常出現(xiàn)癥狀的情況下,有多大幾率會讓被保險人獨處一室?這個問題的關鍵就在于保險業(yè)務員,他就是本案的唯一證人。保險業(yè)務員代理保險公司的產(chǎn)品,代理保險公司與客戶簽訂保險合同,盡管法律沒有規(guī)定,但是保險公司肯定要求其應該盡到“第一核?!钡呢熑?,如果他能證明被保險人當時是獨自一人,那么就有了兩種可能。 兩種可能就是被保險人有可能知道也有可能不知道自己的身體狀況,那么我們就可以反推到第一個問題。在僅僅是無法證明被保險人到底知不知道自己身體狀況的情況下,客戶可以要求保險公司盡到理賠責任,而這個時候,保險公司最起碼也要按照“過失不如實告知”,給予“拒賠但退還保費”的理賠結(jié)論。 最后加一句,有的保險公司最后甚至會給予客戶理賠,具體能爭取到一個什么樣的結(jié)果,就要看遇到的是什么樣的保險公司了。 原問題:《專家來幫我分析這個保險案例!越細越好!》回復于 2023-02-03 02: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