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人員可以入住幾星級賓館
經濟糾紛浙江 嘉興2025-01-08 17:01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失信被執(zhí)行人不可以入住3星級以上酒店或賓館、不能購買機票也就不能過安檢了。2015年7月22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zhí)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guī)定》第三條規(guī)定:被執(zhí)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擴展資料:失信被執(zhí)行人案例:2012年8月,銅陵的楊某與某銀行簽訂貸款合同,楊某從銀行貸款30萬元,用于購買房屋,合同約定了貸款期限、貸款利率和每月應歸還的貸款金額。2016年開始,楊某未如約履行還款義務。銀行多次上門催要,但楊某卻不見影蹤,銀行向法院提起訴訟并在拿到勝訴判決后依法申請強制執(zhí)行。2018年3月,執(zhí)行法官接到案件后,通過公安機關的協(xié)助查到楊某人在廣西,也更換了聯(lián)系方式。法官與其取得了聯(lián)系,依法送達了財產報告令、執(zhí)行通知書等執(zhí)行材料,但接到通知的楊某既不申報財產,也不履行還款義務。法院依法將楊某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同時對其限制高消費,并查封了楊某購買的房屋、車輛。7月5日下午,忍受不了“限高令”的楊某主動前來履行義務。原來,楊某在廣西新開了一個廠,“限高”后楊某無法乘坐飛機等,對其往來造成極大不便。失信情形也給他生意經營造成不小的影響。迫于執(zhí)行的威懾力,楊某從廣西搭乘貨車,趕了五天五夜,主動履行了10萬元給付義務。拿到賠償款的銀行與楊某達成和解,同意解除對楊某的高消費限制。 原問題:《請問失信被執(zhí)行人可以住3星級以上酒店或賓館嗎》回復于 2023-02-14 17: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