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fā)商破壞建筑物橫梁,是否算改變建筑物主體結構,能否認定主體結構不合格
房產糾紛廣東 佛山2025-01-07 15:41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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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賣人賠償損失。建設部《房屋接管驗收標準》第4.5.1條《主體結構》編規(guī)定了房屋主體結構的質量標準。 房屋質量合格以《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為準,買受人在辦理房屋交付手續(xù)時,出賣人應當主動出示該表,如果出賣人不能出示的,說明該工程沒有經過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導致房屋建筑工程竣工無法通過驗收,《建筑法》第61條規(guī)定“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guī)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盡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開發(fā)商擁有《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不代表房屋主體質量沒有問題,該表只是房屋質量合格的一個初步證據(jù),房屋交付使用后,買受人發(fā)現(xiàn)房屋主體質量有問題的,可以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主體結構質量經復驗屬于不合格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應如何認定房屋的“主體結構”、“不合格”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這些概念呢?從技術角度看,所謂“主體結構”是指房屋的主要構件相互連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間構成體。主體結構必須具備符合技術要求的強度、韌性和穩(wěn)定性,以確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種載荷。如:地基、承重墻等,這些部位出現(xiàn)結構性迸裂、傾斜、坍塌等問題,應當視為主體結構存在問題。所謂“不合格”,應指房屋未能通過驗收或經核驗被認定為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情形。“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應指由于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買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房屋滲水、地面空鼓、墻皮脫落等,不屬于房屋的主體結構性問題,而屬于非結構性的質量瑕疵,出賣人應當對此予以修復,買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 原問題:《怎樣認定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回復于 2023-02-18 15: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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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4759人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規(guī)定,對影響建筑物安全的開發(fā)商行為,如果破壞了建筑物主體結構,就可以認定主體結構不合格,并按照規(guī)定追究法律責任。回復于 2023-02-18 15:4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