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個民事侵權類案件,一審勝訴,二審被發(fā)回重審,但是我有證據證明二審法官故意違反法律和事實做枉法裁判。事實如下:1、開庭前給我A版2頁上訴狀,開庭后卻使用B版6頁,未依法送達,至今未收到,嚴重的是結案歸檔后,B版上訴狀卻無故消失。2、二審被告兩個所謂錄音證據,庭審未出示,是空證據,法官直接認可真實性,事后發(fā)現該證據系篡改偽造,舉證目的是虛構的。3、篡改虛構庭審筆錄。4、故意記錄被告明顯有悖于事實的虛假言論。5、違法剝奪我方的辯論權,蓄意制造虛假案情。6、對我方真實的證據不認定,對被告?zhèn)卧斓淖C據不確認。7、二審裁定故意篡改事實,偷換概念,混淆事實。8、明明被告一、二審未申請任何鑒定,二審裁定卻虛構被告申請了。9、顛倒黑白,故意曲解案件事實。10、合議庭不知此案,一人審一人斷,程序嚴重違法。案件證據充分,法官枉法裁判證據確鑿。我方申請再審被駁回,卻沒有出具書面的法律文書,現我方有高院收取民事再審材料清單回執(zhí),訴求通過再審提審抗訴的方式撤銷二審違法裁定。
經濟糾紛遼寧 沈陽2025-01-07 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