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經濟的發(fā)展,越來越多的人做起了國際生意。在與外國人做生意時,這其中就難免牽扯到合同簽訂。那么,簽訂涉外合同時有什么注意事項呢?涉外合同法律適用的條款有哪些?一、涉外合同的概念常說的涉外合同,指的是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即合同的當事人、...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fā)展,越來越多的人做起了國際生意。在與外國人做生意時,這其中就難免牽扯到合同簽訂。那么,簽訂涉外合同時有什么注意事項呢?涉外合同法律適用的條款有哪些?
一、涉外合同的概念
常說的涉外合同,指的是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即合同的當事人、合同的客體或是產生、變更、終止合同關系的法律事實中任何一個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在涉外合同中,最關鍵的是具有對外貿易性質的涉外合同(或稱為對外貿易合同),它指的是我國法人或是其他組織同外國的法人、其他組織或是個人之間為實現(xiàn)一定的經濟目的而訂立的合同。
二、簽訂涉外合同的注意事項
雙方在簽訂涉外合同時,除去《民法典》規(guī)定的基本原則和簽訂合同的一般規(guī)則外,還應留意下述關鍵事項:
(1)尊重國家主權原則。國家主權原則既貫徹于國際政治關系中,也貫徹于國際經濟關系中。涉外合同的雙方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必須維護國家的國家主權,不得簽訂任何的有損于我國國家主權的涉外合同。
(2)遵循有關國際交往方面的法律規(guī)定。在我國,尤其要遵循有關涉外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當然,雙方簽訂合同時視具體情況還得遵循有關其他國家或是地區(qū)的法律和國際條約。
(3)主體必須合法。目前,如前所述,就對外貿易方面的合同來說,簽訂合同的我方雙方必須是享有對外經濟經營資格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法人或是其他組織);沒有對外經濟經營權的公司和個人,應當委托對外貿易經營者對外簽訂合同,代辦有關貿易事宜。
(4)委托代理的,代理人(即對外貿易經營者)必須在核定的經營業(yè)務范圍內根據委托人委托的外貿事項對外簽訂合同。代理人不得超越經營權限簽訂合同,也不得超越代理權限簽訂合同。如果委托人也是具有外貿經營權的公司,代理人應以委托人名義簽訂合同;如果委托人是沒有外貿經營權的公司或是個人,代理人應以自己名義簽訂合同(這實際上是《合同法》上所規(guī)定的行紀合同內容,詳見本書“行紀合同”一章)。
(5)由國家批準的合同,必須經過國家批準。我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由國家批準的合同,得到批準時,方為合同成立。尤其是國家限制進出口的貨物或是技術,進口或是出口時應當經過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而簽訂合同的,該合同不能成立。
三、涉外合同法律適用的條款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對涉外合同的法律適用作出了明文規(guī)定。
1、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能夠 協(xié)議選用合同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用的,適用履行義務最能體現(xiàn)該合同特征的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與該合同有最密切聯(lián)系的法律。
2、為了能切實保護顧客的合法權益,法律規(guī)定,顧客合同,適用顧客經常居所地法律;顧客選用適用商品、服務提供地法律或者經營者在顧客經常居所地沒有從事有關經營活動的,適用商品、服務提供地法律。
3、為保護勞動者權益,法律規(guī)定,勞動合同,適用勞動者工作地法律;難以確定勞動者工作地的,適用用人單位主營業(yè)地法律;勞務派遣,能夠 適用勞務派出地法律。
4、法律同時明文規(guī)定,侵權責任,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但當事人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侵權行為發(fā)生后,當事人協(xié)議選用適用法律的,按照其協(xié)議。
5、法律還明文規(guī)定,通過網絡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的,適用被侵權人經常居所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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