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龍江省委關于貫徹落實《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若干規(guī)定》的實施意見
2025-01-08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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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龍江省委關于貫徹落實《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若干規(guī)定》的實施意見(2017年8月24日)為深入貫徹落實《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若干規(guī)定》(
中共黑龍江省委關于貫徹落實《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若干規(guī)定》的實施意見
(2017年8月24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若干規(guī)定》(以下簡稱《若干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現(xiàn)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民主生活會制度的總體要求
民主生活會是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內容,是發(fā)揚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jiān)督、依靠領導班子自身力量解決矛盾和問題的重要方式。各級領導班子應遵循“團結-批評-團結”的方針,貫徹整風精神,充分發(fā)揚民主,開展積極健康的思想斗爭,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zhàn)斗性。參加民主生活會的黨員領導干部應當嚴肅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堅持實事求是,講黨性不講私情、講真理不講面子,按照“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嚴肅認真提意見,滿腔熱情幫同志,達到統(tǒng)一思想、增進團結、相互監(jiān)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民主生活會一般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年度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開的,應當報上級黨組織同意;另一種是專門民主生活會,領導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問題等,應當專門召開民主生活會,及時剖析整改。
民主生活會到會人數(shù)必須達到應到會人數(shù)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開,會議主題一般由上級黨組織統(tǒng)一確定,或者由領導班子根據(jù)自身建設實際確定,并報上級黨組織同意。黨員領導干部除了要參加班子民主生活會外,還應當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黨支部(黨小組)組織生活會,過好雙重組織生活。
二、年度民主生活會
各級領導班子應按照上級黨組織統(tǒng)一安排部署,嚴格遵守《若干規(guī)定》的相關要求,確保民主生活會質量。
(一)會前準備
召開民主生活會應當制定會議方案,提前10日報上級黨組織審核,并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學習研討。領導班子成員認真學習黨章黨規(guī),學習 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zhàn)略,學習與會議主題相關的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認識,把握標準要求。學習采取個人自學與集中學習相結合的辦法。個人自學應有學習筆記;集中學習由主要負責人作中心發(fā)言,班子成員間相互交流學習體會,時間不少于1日。
2.征求意見建議。由黨委(黨組)或者委托組織(人事)部門、機關黨組織,在所轄單位和黨組織范圍內通報會議的時間和主題,通過個別訪談、設置征求意見箱、召開座談會、發(fā)放征求意見函等多種方式,廣泛征求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意見建議,并注意征求“兩代表一委員”以及工作服務對象的意見。如征求不到實質性意見,應專題研究具體解決辦法。對于征求上來的意見要認真梳理,如實向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反饋。領導班子成員應就反映本人的有關問題,向組織作出說明。
3.開展談心談話。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與其他班子成員之間,領導班子成員相互之間,領導班子成員與分管單位主要負責人之間,領導班子成員與本人組織關系所在黨支部黨員代表之間要開展談心談話,同時也應當接受黨員、干部約談。談心談話應堅持班子集體的問題必談,自身的問題及整改的打算必談,對方的不足和改進的建議必談,擬在會上開展批評的問題必談;避免噓寒問暖、閑聊家常,避免評功擺好、只說好話,避免泛泛而談、偏離主題,避免只談工作、不講問題,避免避重就輕、無關痛癢,達到交流思想、互相幫助、解決問題、增進團結的目的。
4.撰寫領導班子對照檢查材料和個人發(fā)言提綱。領導班子對照檢查材料應由主要負責人主持起草,集體討論研究,并在一定范圍內征求意見;領導班子成員應主動認領班子的問題,自己動手撰寫個人發(fā)言提綱,并按規(guī)定寫清存在的突出問題及具體表現(xiàn);寫清問題產(chǎn)生的原因,進行深刻的黨性分析;寫清今后的整改措施,明確努力方向;寫清住房、辦公用房、出國(境)情況、配偶子女從業(yè)情況以及巡視反饋、組織約談函詢、誡勉談話的問題及整改情況。對照檢查應主要圍繞以下6個基本內容:
(1)遵守黨章,堅定理想信念,貫徹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執(zhí)行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維護黨中央權威的情況。
(2)加強領導班子自身建設,實行民主集中制,維護領導班子團結,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堅持正確用人導向,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情況。
(3)正確行使權力,履職盡責、積極作為,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反對特權、秉公用權的情況。
(4)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艱苦奮斗,清正廉潔,遵紀守法,注重家庭、家教、家風,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情況。
(5)執(zhí)行黨的群眾路線,站穩(wěn)人民立場,改進領導作風,深入調查研究,密切聯(lián)系群眾的情況。
(6)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jiān)督責任,加強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情況。
個人發(fā)言提綱應經(jīng)主要負責人嚴格把關,與班子對照檢查材料一道,報上級組織部門審閱。
(二)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民主生活會由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主持,一般程序為:通報上一次民主生活會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和本次民主生活會征求意見情況;主要負責人代表領導班子作對照檢查;領導班子成員逐一進行對照檢查,作自我批評,其他成員對其提出批評意見;主要負責人總結會議情況,提出整改工作要求。相互批評可以在每名同志發(fā)言后,其他班子成員逐一提出批評意見,也可以在所有同志發(fā)言結束后,逐人開展批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具體意見,不得隨意散布。
擔任非領導職務但參與班子分工的黨員領導干部,應當參會并進行對照檢查,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從外地(單位)調入且任現(xiàn)職不滿2個月的班子成員,可只進行對照檢查,作自我批評,不開展相互批評;黨外干部和擔任非領導職務、不參與班子分工的黨員領導干部視會議主題可列席會議,提出批評意見。因故缺席的人員應當提交書面發(fā)言材料,會后由主要負責人將會議情況和批評意見轉告缺席人。
民主生活會應當直面問題,自我批評應當聯(lián)系實際,把自身存在的突出問題說清楚、談透徹,防止以講道理代替談問題、以班子問題或下級問題代替?zhèn)€人問題。相互批評既應本著對組織、對同志、對事業(yè)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開誠布公指出問題,防止以工作建議代替批評意見;又應堅持實事求是,不發(fā)泄私憤、不糾纏細枝末節(jié)。領導班子成員對待批評意見應當正確對待、虛心接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不搞無原則紛爭,也不搞一團和氣。
(三)整改落實等后續(xù)工作
民主生活會應當切實解決問題,對檢查和反映出來的問題,應當制定整改措施,確定整改目標和完成時限。領導班子的整改落實工作,應由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牽頭,辦公部門負責制定,并對整改落實工作進行重點督辦。個人整改方案應由本人親自制定,列出整改清單,明確整改重點。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進行專項整治。需要上級黨組織幫助解決的,應當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對有條件解決的問題,不能再作為下次民主生活會上對照檢查和整改的問題。反映領導班子成員的違紀問題,由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處理。
民主生活會結束后10日內,應當采取召開會議、通過辦公內網(wǎng)、下發(fā)黨內文件等方式,向本單位黨員干部群眾和下一級黨組織通報召開民主生活會的有關情況。對于群眾普遍關心問題的整改措施,應當通過黨內文件、新聞媒體、網(wǎng)絡平臺、移動終端、宣傳圖板等方式及時公布。
民主生活會結束后15日內,應將會議情況報告和相關材料(文本和光盤)報上級黨組織,并報送上級紀委和黨委組織部門。會議情況報告應包括:會議時間、會議主題、參加及列席人員、缺席人員及原因、會前征求意見情況、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情況、檢查和反映出來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措施等。相關材料一般應包括:班子對照檢查材料和個人發(fā)言提綱、會議記錄、會上互相開展批評的主要內容、班子及個人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單等。
三、專門民主生活會
各級領導班子除了召開年度民主生活會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問題,應及時召開專門民主生活會,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召開專門民主生活會的情形
1.主動召開。各級領導班子遇到下列問題時,應當主動召開專門民主生活會:一是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中發(fā)生違紀違法案件的;二是本地區(qū)本單位或班子成員發(fā)生重大問題,被問責的;三是班子成員出現(xiàn)“四風”問題,社會影響比較大的;四是因班子或班子成員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五是對突發(fā)事件處置不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六是班子年度考核定為一般等次以下或班子成員有定為基本稱職以下等次的;七是干部群眾對班子在某些方面意見比較大或班子成員在某些方面存在普遍性問題的;八是班子成員間鬧不團結或無原則紛爭,影響到正常工作運行與班子和諧穩(wěn)定的;九是出現(xiàn)其他方面問題,領導班子經(jīng)過集體研究認為應當召開的。
2.責令召開。上級紀檢機關、組織部門等發(fā)現(xiàn)下級領導班子存在下列突出問題的,報請同級黨組織同意后責令其召開專門民主生活會:一是班子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不講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不能自覺維護黨中央權威,不能堅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存在“七個有之”問題的;二是履行“兩個責任”不力,本地區(qū)本單位出現(xiàn)重大違紀違法案件或“四風”問題突出的;三是上級黨組織,紀檢機關、組織部門、巡視機構、審計部門等發(fā)現(xiàn)重要問題的;四是黨政主要負責人之間出現(xiàn)嚴重不團結問題,影響班子正常開展工作的;五是執(zhí)行《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chǎn)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不嚴,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不力的;六是執(zhí)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不嚴,選人用人不當,造成惡劣影響的;七是違反民主集中制,主要負責人獨斷專行、搞“一言堂”,班子成員意見較大的;八是因存在問題應主動召開專門民主生活會卻故意隱瞞,不能主動召開的;九是認為下級領導班子存在其他問題,有必要召開的。
(二)召開專門民主生活會的程序
專門民主生活會應立足于領導班子和個人存在的突出問題,對會議程序可根據(jù)實際情況適當作出調整,突出批評的針對性和整改的實效性。
1.及時動議。主動召開的,應由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提出,經(jīng)黨委常委會會議(黨委會議、工委會議、黨組會議)集體研究決定,確定主題后,請示上級黨組織同意后召開,會議一般應由班子主要負責人主持,上級黨組織根據(jù)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派員參會。責令召開的,應由上級組織部門會同紀檢機關提出具體意見,明確解決的突出問題,報同級黨組織批準后通知相關單位,下級黨組織應于接到通知15日內召開會議,上級黨組織應派員進行督導,必要時可由上級黨組織有關領導同志主持。
2.查擺問題。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應圍繞會議主題,聯(lián)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實際,深入查找問題。主動召開的,班子主要負責人應帶頭反省問題,與其他班子成員進行談心談話,剖析問題根源,達成思想共識;責令召開的,上級黨組織有關同志應與每位班子成員進行談心談話,點明班子和個人存在的突出問題,幫助分析原因,提高思想認識。
3.剖析整改。對照檢查、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順序,一般應當先班子、后個人,先主要負責人、后其他班子成員。如問題主要涉及個別班子成員,該成員應當先進行自我檢討,認識到問題的嚴重危害性,班子其他成員也應深刻反思,針對問題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對檢查和反映出來的問題,領導班子及成員應及時制定問題清單和整改方案,明確整改任務、目標要求和具體措施,3個月內以黨委(黨組)名義向上級組織部門報告問題整改情況。上級組織部門應會同紀檢機關通過聽取匯報、調研回訪、個別談話等方式,及時了解問題整改情況,對于整改不力、問題解決不到位的班子和個人,采取提醒、函詢、誡勉談話、組織調整等措施,確保問題整改到位。
四、指導督導
各級黨委(黨組)應履行組織開好民主生活會的領導責任,將嚴格督導、嚴格問責貫穿民主生活會的全過程,確保中央和省委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一)督導檢查。上級黨組織應當對下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實行臺賬式管理,通過派出督導組、派人列席等方式加強檢查指導,具體工作由組織部門會同紀檢機關負責。對問題突出的領導班子,上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應當親自過問,派出得力的負責人列席民主生活會,嚴肅指出問題、深入分析原因、切實幫助解決。上級領導班子成員每年至少參加1次下級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上級紀檢機關、組織部門負責人,每年至少參加1個下級單位召開的民主生活會。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參與對同級直屬機關召開的民主生活會的督促檢查和指導。
(二)考核獎懲。各級黨組織應當加強信息共享與整合,將召開民主生活會情況作為分析研判領導班子和了解掌握干部的重要參考。各單位執(zhí)行民主生活會制度情況,應納入黨建責任制考評、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和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并將考核結果作為考核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jù)。
(三)追責問責。各級黨組織應當定期通報下級單位民主生活會召開情況,樹立正反典型,加強正向引領和反面警示,加大追責問責力度,確保壓力傳導到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執(zhí)行民主生活會制度敷衍塞責、走過場的;不按時按要求召開年度和專門民主生活會的;班子成員存在重大問題,了解情況卻不及時指出、提出批評的;對整改落實工作重視不夠、推進不力的;對在民主生活會上提出的重要問題,沒有及時研究解決并向上級黨組織報告的;班子成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民主生活會的,上級組織部門應視情況對主要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進行提醒談話、約談函詢、批評教育、誡勉談話等,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由上級組織部門會同紀檢機關根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黨內問責條例》《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給予紀律處分。
國有企業(yè)黨組織、高等學校黨組織、鄉(xiāng)鎮(zhèn)黨委等基層黨組織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參照本意見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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