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這一隱藏在家庭關系背后的黑暗面,近年來愈發(fā)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隨著法治的進步,相關法律規(guī)定不斷完善,為受害者撐起了更有力的保護傘。
一、家庭暴力法律最新規(guī)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明確禁止家庭暴力,規(guī)定了實施家庭暴力是認定夫妻感情破裂、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并且無過錯方有權在離婚時請求損害賠償,包括物質(zhì)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這讓受害者在經(jīng)濟上能得到一定補償,精神上也得以慰藉。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更是從預防、制止到救助等多方面構(gòu)建了反家暴的制度體系。例如,規(guī)定了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后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guī)定調(diào)查取證,協(xié)助受害人就醫(yī)、鑒定傷情等,還設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為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人提供事前預防保護。
2、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規(guī)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diào)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diào)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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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暴力怎樣收集證據(jù)
1、公安機關出警記錄:遭遇家暴報警后,警方的出警記錄、詢問筆錄等是關鍵證據(jù),詳細記錄了事件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陳述等信息,具有較高的公信力和證明力。
2、醫(yī)院診斷證明和病歷:受傷后及時前往醫(yī)院就診,醫(yī)生開具的診斷證明、病歷上關于傷情的描述,如傷口的位置、程度、類型等,能直觀反映遭受暴力的事實,也是確定損害賠償?shù)闹匾罁?jù)。
3、證人證言:鄰居、親屬、朋友等目睹家暴過程的證人提供的證言,能從旁佐證家暴行為的存在。但要注意證人需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其證言應盡量詳細、客觀,避免模糊不清或受主觀情感過度影響。
4、視聽資料:利用手機、攝像頭等設備錄制的家暴現(xiàn)場視頻、音頻,要保證其完整性、真實性,未經(jīng)剪輯篡改,清晰可辨施暴者和受害者的身份及行為過程,這是非常有力的直接證據(jù)。
5、婦聯(lián)、社區(qū)等組織的調(diào)解記錄:向婦聯(lián)、居委會、村委會等組織求助后,它們的調(diào)解記錄、情況說明等,因這些組織具有一定的社會公信力,其記錄也能成為證明家暴的有效證據(jù)之一。
6、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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