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衛(wèi)生部、國家教委、國家計委、財政部、全國婦聯(lián)、中募委、總后勤部、國務院貧困地區(qū)經(jīng)濟開發(fā)領導小組、中國殘聯(lián)、全國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關于下發(fā)全國殘疾人重點康復項目“八五”實施方案的通知
2025-01-09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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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衛(wèi)生部、國家教委、國家計委、財政部、全國婦聯(lián)、中募委、總后勤部、國務院貧困地區(qū)經(jīng)濟開發(fā)領導小組、中國殘聯(lián)、全國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關于下發(fā)全國殘疾人重點康復項目“八五”實施
民政部、衛(wèi)生部、國家教委、國家計委、財政部、
全國婦聯(lián)、中募委、總后勤部、國務院貧困地區(qū)
經(jīng)濟開發(fā)領導小組、中國殘聯(lián)、全國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
關于下發(fā)全國殘疾人重點康復項目“八五”實施方案的通知
(1992年3月27日 (1992)殘聯(lián)康字第46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殘疾人事業(yè)領導小組、辦公廳、民政廳(局)、衛(wèi)生廳(局)、教育廳(委、局)、計委、財政廳(局)、貧困地區(qū)經(jīng)濟開發(fā)領導機構,婦聯(lián)、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委員會、殘疾人聯(lián)合會、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解放軍各大軍區(qū)、各軍兵種后勤部衛(wèi)生部:
《中國殘疾人事業(yè)五年工作綱要(1988年―1992年)》實施三年,殘疾人三項康復工作取得了重大成績,產生了良好的社會影響和經(jīng)濟效益。
國務院批轉的《中國殘疾人事業(yè)“八五”計劃綱要(1991年―1995年)》規(guī)定:在“八五”計劃期間完成57萬例白內障復明手術、22萬例小兒麻痹后遺癥矯治手術、4萬名聾兒聽力語言訓練和2萬名低視力殘疾者配用助視器的任務。
為貫徹“八五”計劃綱要,完成上述重點康復項目規(guī)定的任務,特制定《全國殘疾人三項康復工作“八五”實施方案》、《全國聾兒聽力語言訓練工作“八五”實施方案》和《低視力康復工作“八五”實施方案》?,F(xiàn)將這三個方案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和有關部門,要依據(jù)本方案,結合當?shù)貙嶋H,制定本地區(qū)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分解任務指標,明確部門職責分工,確定經(jīng)費來源和數(shù)量,調配力量,建立健全機構;并召開專門會議,向地、市、縣部署工作,采取切實措施,確保全面完成任務。
各地制定的實施方案,請于6月1日前報全國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
附一: 全國殘疾人三項康復工作“八五”實施方案
一、背景與依據(jù)
――《中國殘疾人事業(yè)五年工作綱要(1988―1992年)》(以下簡稱“五年工作綱要”)規(guī)定:全國五年內完成50萬例白內障復明手術、30萬例小兒麻痹后遺癥矯治手術、3萬名聾兒聽力語言訓練任務。1988年至1990年已累計完成白內障復明手術43萬例、小兒麻痹后遺癥矯治手術14萬例、聾兒聽力語言訓練1萬名,分別完成五年任務的86%、44%和33.3%。
――為進一步搶救大量急待康復的白內障致盲者、小兒麻痹后遺癥患者和聾兒,國家決定“八五”期間繼續(xù)開展三項康復工作,除完成“五年工作綱要”規(guī)定的任務外,增加任務數(shù)量。
為此,依據(jù)《中國殘疾人事業(yè)“八五”計劃綱要(1991年―1995年)》(以下簡稱“八五計劃綱要”),在統(tǒng)籌兼顧“五年工作綱要”任務和新增加任務的基礎上,確定1991年至1995年全國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三項康復任務指標。
二、任務指標
1.全國任務
――1988年至1995年,在完成“五年工作綱要”規(guī)定83萬例三項康復任務的基礎上,再完成50萬例白內障復明手術、6萬例小兒麻痹后遺癥矯治手術、2萬名聾兒聽力語言訓練,八年累計完成141萬例。
――扣除1988年至1990年已完成的任務,1991年至1995年應完成白內障復明手術57萬例(按60萬例下達任務)、小兒麻痹后遺癥矯治手術22萬例、聾兒聽力語言訓練4萬名。
2.地方任務
――截止1990年底,提前完成按“五年工作綱要”分配白內障復明手術任務的有:北京、天津、山西、遼寧、上海、浙江、西藏、陜西、青海、寧夏;完成小兒麻痹后遺癥矯治手術任務的有:天津、海南;完成聾兒聽力語言訓練任務的有:北京。這些地區(qū)為全國三項康復工作做出了突出貢獻,應予表彰。為鼓勵上述?。▍^(qū)、市)幫助更多的殘疾人早日康復,并為全國“八五”任務的完成再做貢獻,決定:對提前完成任務的地區(qū),分別依每項實際完成數(shù)量,按原定標準補足專項補貼經(jīng)費:但已完成數(shù)量不再計入“八五”規(guī)定的新任務,1991年至1995年任務指標另行安排。
――依據(jù)各地殘疾人數(shù)量、技術力量、經(jīng)濟水平、工作條件和前三年完成任務情況,既著眼全局,又考慮各地特點,綜合平衡,下達1991年至1995年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三項康復任務指標,見《全國殘疾人三項康復任務分配表》(附件一)。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必須在1993年8月底前完成“五年工作綱要”規(guī)定的任務,1995年底前完成新下達的任務。
三、加強組織領導,實行目標管理
――三項康復是國家下達的指令性任務,是跨部門、多學科的社會系統(tǒng)工程。各級政府必須加強領導,落實崗位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認真組織實施,定期總結和考核。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要依據(jù)本實施方案并參照兩次全國殘疾人三項康復工作會議文件和《關于確保完成殘疾人三項康復任務的通知》([1991]殘聯(lián)康字第131號文)。根據(jù)三年來的工作狀況和這次下達的任務指標,結合本地情況,明確部門職責分工,摸清底數(shù),分解任務指標,建立健全機構,確定經(jīng)費來源和數(shù)量,調配力量,制定本地區(qū)殘疾人三項康復工作實施方案;并召開專門工作會議,向地、市、縣下達任務,布置工作,認真組織實施。
――為充實工作力量,加強組織協(xié)調,增補國務院貧困地區(qū)經(jīng)濟開發(fā)領導小組為“全國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成員單位。各地的貧困地區(qū)經(jīng)濟開發(fā)領導機構,也應參加同級康復工作機構,參與組織實施。
――利用公共傳播媒介等多種手段,廣泛宣傳三項康復工作的重大意義和深遠影響,以引起社會各界的切實重視,積極參與,推動工作開展。
四、采取特別輔助措施,實行區(qū)域協(xié)作
――對特殊困難的老、少、邊、窮地區(qū),逐級給以人力、物力和資金支持,繼續(xù)發(fā)揮各級醫(yī)療隊的積極作用。
――開展康復扶貧。各級政府及貧困地區(qū)經(jīng)濟開發(fā)領導機構,要將貧困殘疾人列入扶貧對象,將扶助殘疾人脫貧納入扶貧工作軌道,在扶貧資金和物質上給予安排和照顧。在采取生產、科技、教育、救濟扶貧措施的同時,對三項康復對象采取康復手段,實施治療與訓練,使其改善功能、參加勞動、脫離貧困。
――在經(jīng)濟技術力量較強、病源不足與任務量大、經(jīng)濟技術條件差、病源充足、完成任務有困難的地區(qū)之間,大力開展區(qū)域協(xié)作,取長補短,團結互助,共同完成任務。
五、增加經(jīng)費投入,合理使用資金
――地方主經(jīng)費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要依據(jù)任務指標、醫(yī)療費和貧困患者補助需求,以及聾兒康復中心和語訓部基礎設施建設的要求配備三項康復專項經(jīng)費。地、市、縣、鄉(xiāng)、鎮(zhèn)亦應按相應要求籌集經(jīng)費。除財政撥款外,三項康復經(jīng)費還應從救濟、扶貧、有獎募捐和社會集資等多渠道籌措,增加投入,保證任務完成。
――中央專項補貼經(jīng)費
白內障復明和小兒麻痹后遺癥矯治手術的中央專項補貼經(jīng)費,仍按原定標準每例12元、30元投入,按統(tǒng)計報表完成的人數(shù)每年分兩次撥款給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康復工作辦公室。自1992年起,計劃單列市完成任務的此項經(jīng)費,由所在省康復工作辦公室下?lián)堋?br/> ――經(jīng)費管理與使用
按照《三項康復專項經(jīng)費管理和使用辦法》的要求,嚴格管理制度,??顚S?,講求實效。自1992年起,對白內障復明和小兒麻痹后遺癥矯治手術的各級專項經(jīng)費不再用于對醫(yī)療單位和醫(yī)務人員補助,改為:三分之一用于組織工作;三分之二用于對貧困對象醫(yī)療康復費用補助。
六、完善工作制度,加強科學管理,提高康復質量
各級康復工作辦公室要進一步完善崗位責任制,加強有關部門之間的分工協(xié)作,實行科學管理。
――充分發(fā)揮專家技術指導組的作用,加強對各類醫(yī)療手術點的技術指導與管理。依據(jù)《白內障手術復明工作設中心(點)的要求》和《小兒麻痹后遺癥矯治手術設中心(點)的要求》,審核手術中心(點)。對不符合者盡快整頓,限期完善,確屬條件不具備者,應予撤銷。
――分層次、多形式舉辦骨科醫(yī)師技術培訓班,強化小兒麻痹后遺癥矯治手術總體設計,提高Ⅱ、Ⅲ期手術技術水平。培訓術后康復訓練指導人員,開展術后功能訓練,增強患者的勞動能力。
――按照《小兒麻痹后遺癥患者術后療效評價標準》(附件二)的要求,做好隨訪工作。對見面復查確有困難者,按照《小兒麻痹后遺癥患者術后療效信訪表》的要求進行隨訪,促進質量的全面提高(有關檢查材料將陸續(xù)下發(fā))。
――依照《小兒麻痹后遺癥患者出院療效評價標準》(附件三)的要求,嚴格手術質量,減少、防止手術并發(fā)癥,確保矯治效果。
――根據(jù)國家1995年消滅脊髓灰質炎規(guī)劃要求,協(xié)同有關部門,做好小兒麻痹癥的預防和康復工作。
七、做好統(tǒng)計、考核、驗收工作
1.統(tǒng)計
――白內障復明和小兒麻痹后遺癥矯治手術任務統(tǒng)計報表每年上報兩次,8月1日前上報上半年任務完成情況,2月1日前上報全年完成任務情況。聾兒聽力語言訓練任務統(tǒng)計報表改為每年上報一次,截止時間為每年2月1日。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上報全國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的報表必須包括并另外注明計劃單列市完成數(shù)。
――從1992年起,計劃單列市三項康復任務統(tǒng)計報表報所在省康復工作辦公室,不再單獨上報全國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
――從1992年起,部隊醫(yī)院完成的小兒麻痹后遺癥矯治手術例數(shù)報所在地康復工作辦公室,抄報部隊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各省、自治區(qū)、省轄市的任務統(tǒng)計報表中必須包括并另外注明部隊完成數(shù)。
――使用康復扶貧貸款完成的三項康復任務數(shù),計入當?shù)厝蝿胀瓿煽倲?shù),但不得重復統(tǒng)計。
2.考核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殘疾人工作協(xié)調機構,每年將本地三項康復的工作進度、完成數(shù)量、質量狀況、經(jīng)費落實等綜合實施情況,書面報送國務院殘疾人工作協(xié)調機構秘書處;抄送全國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國務院殘疾人工作協(xié)調機構每年將把各地三項康復工作實施情況通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
――全國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將定期對各地三項康復工作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評比和考核。各級康復工作辦公室要進一步嚴格、完善考評制度,加強組織管理、定期總結和考核。
3.驗收
――鑒于“五年工作綱要”規(guī)定的50萬例白內障手術復明總任務已提前完成,1992年全國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將與衛(wèi)生部民政部、中國殘聯(lián)聯(lián)合進行工作驗收并予以總結表彰。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要依據(jù)《全國白內障手術復明工作驗收辦法》(附件四),制定驗收方案,做好自查、互查和抽查工作。
――在全國抽查、驗收的基礎上,全國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與衛(wèi)生部、民政部、中國殘聯(lián)將于1992年5月聯(lián)合召開“全國白內障手術復明暨防盲治盲工作總結表彰會議”。
――1993年第三季度,全國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將會同衛(wèi)生部、民政部、國家教委、總后勤部、中國殘聯(lián)等部門,對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完成“五年工作綱要”規(guī)定的30萬例小兒麻痹后遺癥矯治手術和聾兒聽力語言訓練進行工作檢查和質量驗收。各地應根據(jù)任務進度情況,自行安排好自查和驗收工作;并依據(jù)《聾兒康復評估標準》對受訓聾兒定期進行評估,評估資料將做為全面驗收工作的內容之一。
1993年第三季度對“五年工作綱要”規(guī)定任務完成情況的檢查驗收將和“八五”期間三項康復工作中期檢查結合進行。
――1996年第一季度,國務院殘疾人工作協(xié)調機構和各有關部門將召開“1986年―1995年全國殘疾人三項康復工作總結表彰大會”,對八年來的殘疾人三項康復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表彰先進。
本方案是1988年頒布實施的《全國殘疾人三項康復工作實施方案》的延續(xù)、補充和調整,如有相悖之處,以本方案為準。
針對聾兒聽力語言訓練這一薄弱環(huán)節(jié),為切實做好工作,制定《全國聾兒聽力語音訓練工作“八五”實施方案》,作為本方案的具體化和補充。
小兒麻痹后遺癥患者術后療效評價標準
<font size=+1>
------------------------------------
|項|評價 | |項|評價| |
| | | 說 明 | | | 說 明 |
|目|指數(shù) | |目|指數(shù)| |
|-|---|----------------|-|--|------|
|肌| 3| 肌力增加2級以上(不含2級) |功| 3|功能顯著改善|
|力| 2| 肌力增加2級以上 |能| 2|功能基本改善|
|增| 1| 肌力增加1級以上 |改| 1|功能部分改善|
|加| 0| 肌力增加0級以上 |善| 0|功能未改善 |
|-|---|----------------|-|--|------|
|畸| 3| 畸形完全矯正 |自| 3| 很滿意 |
|形| 2| 畸形大部分矯正 |我| 2| 滿意 |
|矯| 1| 畸形部分矯正 |感| 1| 較滿意 |
|正| 0| 畸形未矯正 |覺| 0| 不滿意 |
|----------------------------------|
| 評級標準 |
|----------------------------------|
| 平均指數(shù)|大于2.5|1.6―2.5| 0.-1.5| 小于0.6|
|-----|-----|-------|-------|------|
| 級 別| 優(yōu) | 良 | 可 | 差 |
|----------------------------------|
|說明: |
| 1.患者手術前后情況自我對比,宜簡不宜繁。 |
| 2.此標準可做單一手術評價,也可做綜合手術評價。 |
| 3.“平均指數(shù)”是所檢項目指數(shù)之和除以實檢項目數(shù)所得值 |
| 4.“優(yōu)良”為顯效,“可為”有效,“差”為無效。 |
| 5.此標準自1992年2月1日起執(zhí)行,原“療效評價標準”作廢。 |
------------------------------------
</font>
小兒麻痹后遺癥患者出院療效評價標準
<font size=+1>
------------------------------------
|項|評價指數(shù)| 說 明 |
|目| | |
|-|----|---------------------------|
|畸| 3 |畸形完全矯正 |
|形| 2 |畸形大部分矯正 |
|矯| 1 |畸形部分矯正 |
|正| 0 |畸形未矯正 |
|-|----|---------------------------|
|并| 3 |無并發(fā)癥 |
|發(fā)| 2 |輕度并發(fā)癥(經(jīng)處理后,未影響功能恢復) |
|癥| 1 |中度并發(fā)癥 |
| | 0 |重度并發(fā)癥 |
|-|----|---------------------------|
|自| 3 |很滿意 |
|我| 2 |滿意 |
|感| 1 |較滿意 |
|覺| 0 |不滿意 |
|-|----|---------------------------|
|出|平均指數(shù)|大于2.5|1.6-2.5|0.6-1.5|小于0.6|
|院| | | | | |
|評|----|-----|-------|-------|-----|
|價|級 別| 優(yōu) | 良 | 可 | 差 |
|----------------------------------|
| 說明: |
| 1.患者手術前后情況自我對比,宜簡不宜繁。 |
| 2.此標準僅用于患者住院期間手術療效的評價。 |
| 3.“平均指數(shù)”是所檢項目指數(shù)之和 |
| 除以“3”所得值。 |
| 4.“優(yōu)良”為顯效,“可”為有效,“差”為無效。 |
| 5.此標準自1992年2月1日起執(zhí)行。 |
------------------------------------
</font>
全國白內障手術復明工作驗收辦法
鑒于全國已提前完成《中國殘疾人事業(yè)五年工作綱要(1988年―1992年)》規(guī)定的白內障手術復明任務,為了檢驗手術效果和工作質量,總結經(jīng)驗,特制定本驗收辦法。
一、原則
1.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應制定本地驗收方案,1992年開始,開展驗收工作。
2.各地要組成由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技術指導組成員等參加的驗收組。
3.驗收組應對本地各級手術中心(點)進行工作檢查,并對1988年至1992年接受手術治療的患者進行質量復查。
二、要求
1.各地被檢查的手術中心(點)應不低于總數(shù)的35%,其中包括各級中心(點)。
2.各地復查術后患者的隨機見面率不得低于5%。
3.驗收工作開始前,由?。▍^(qū)、市)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向全國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
上報驗收方案,結束后書面匯報驗收結果。
4.在各地驗收基礎上,全國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將采取隨機方式抽查。
三、驗收標準
參照原定的標準及全國第二次殘疾人三項康復工作會議文件:
1.白內障復明手術規(guī)范和驗收標準
2.白內障手術復明工作設中心(點)的要求
3.白內障手術復明工作質量檢查驗收標準
4.視力殘疾標準與脫盲、脫殘的標準
四、驗收使用表格
參照1991年全國中期檢查工作使用表格:
1.白內障復明中心檢查表
2.白內障復明手術點檢查表
3.白內障手術復明患者住院病歷檢查表
4.白內障復明手術質量、療效檢查表
5.白內障復明術后療效檢查表
6.白內障復明術后療效檢查匯總表
附二: 全國聾兒聽力語言訓練工作“八五”實施方案
一、背景與依據(jù)
――根據(jù)1987年殘疾人抽樣調查結果推算,我國有0―14歲聾兒171萬,其中0―7歲聾兒74萬;每年新產生聾兒2―4萬。這些聾兒中80%有殘余聽力。不失時機地對他們進行聽力語言訓練,是一項具有搶救性和長遠意義的工作。
――三年來,聾兒康復事業(yè)取得了可喜成績;建成中國聾兒康復研究中心;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初步建立了26個聾兒康復中心;在聾校、幼兒園、福利院、普通小學、社區(qū)和家庭設立了630個聽力語言訓練點;編制下發(fā)了聾兒康復機構教學計劃和大綱;編輯出版了全國統(tǒng)編試用教材;制定了教學評估和康復評估標準;提出了康復機構設備配置方案;培訓聾兒康復教師和專業(yè)技術人員1600余名;1988年至1990年底全國已對1萬名聾兒進行聽力語言訓練,效果明顯。
――聾兒康復事業(yè)在我國起步,技術水平低,經(jīng)費不足,機構過少,設備短缺,師資匱乏,基礎薄弱,不僅影響了聾兒聽力語言訓練任務的完成,而且制約著這項事業(yè)的長遠發(fā)展。
――為發(fā)展我國聾兒康復事業(yè),切實完成“八五”期間聾兒聽力語言訓練任務,并建成較完整的、具有中國特色的聾兒康復體系,依據(jù)《中國殘疾人事業(yè)“八五”計劃綱要》和《全國殘疾人三項康復工作“八五”實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二、任務指標
――1988年至1995年,在完成《中國殘疾人事業(yè)五年工作綱要(1988年-1992年) 》規(guī)定的3萬名聾兒聽力語言訓練任務的基礎上,再完成2萬名任務,8年累計完成5萬名??鄢?988年至1990年已完成的1萬名聾兒聽力語言訓練任務,1991年至1995年對4萬名聾兒進行聽力語言訓練,其中1993年9月底前完成2萬名聾兒聽力語言訓練任務。分配給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任務指標見《全國聾兒聽力語言訓練任務分配表》(略)。
――在每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各建立、完善一所聾兒康復中心;在每個市各建一個語訓部,1995年底其中400個達標;在聾校、幼兒園、兒童福利院、殘疾人組織和社區(qū)廣泛建立基層訓練點和家庭訓練指導站,形成全國聽力語言訓練體系。
――建立全國聾兒康復設備、器具的供應服務網(wǎng)絡,組織聾兒康復設備的研制、開發(fā)、引進、生產,逐步國產化,并推廣應用。
三、機構建設
1.中國聾兒康復研究中心
中國聾兒康復研究中心是全國聾兒康復工作的技術資源中心。
――中國聾兒康復研究中心對全國聾兒康復工作進行業(yè)務指導。
――中國聾兒康復研究中心開展耳聾預防、聽力篩查、助聽器選配、耳模配制、聾兒聽力語言訓練、專業(yè)人員培訓、設備開發(fā)、咨詢服務、康復技術與方法的研究等多項業(yè)務。
2.省級聾兒康復中心
――省級聾兒康復中心是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內聾兒康復工作的技術資源中心,進行聾兒聽力語言訓練,在訓聾兒不應少于36名;承擔聾兒聽力檢測、助聽器選配、耳模配制,指導本地聾兒康復機構設備、器具的安裝、調試及維修服務等工作;開展聾兒康復教師及專業(yè)人員培訓,家長函授等教學工作;指導本地區(qū)聾兒康復工作。
――“八五”期間,每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各建立、健全一個聾兒康復中心。已有基礎設施的聾兒康復中心要遵照本方案中規(guī)定的聾兒康復中心職能盡快達標;尚無基礎設施的聾兒康復中心,應按《地方殘疾人服務設施建設“八五”實施方案》的規(guī)定統(tǒng)籌考慮,一并安排建設,使其功能達到規(guī)定的標準;尚未建立聾兒康復中心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要盡快創(chuàng)造條件先把業(yè)務開展起來,并做好前期準備工作,按《地方殘疾人服務設施建設“八五”實施方案》盡快安排建設,在1995年底前建成。
3.市級語訓部
――在市、專區(qū)設立的語訓部主要承擔本地區(qū)聾兒聽力語言訓練任務,在訓聾兒不應少于15名;開展本地區(qū)聽力檢測和助聽器選配,有條件的可進行耳模配制;指導基層訓練點開展工作,為家長提供咨詢服務。
――“八五”期間全國每個市各建1個語訓部,其中400個達標。首先在已有的語訓部、語訓點中,擇優(yōu)充實提高,定為市級語訓部;根據(jù)條件,合理布局,優(yōu)先在條件具備的幼兒園中開設一些語訓部。
4.語訓點
――在有條件的聾校、幼兒園、兒童福利院、殘疾人組織和社區(qū)設立的語訓點,是聾兒聽力語言訓練的基層機構,配合家庭就地就近對聾兒進行聽力語言訓練。
――語訓點要根據(jù)聾兒數(shù)量,因地制宜地在街道、鄉(xiāng)、鎮(zhèn)建立,注重實效。
5.家庭訓練指導站
――進行家庭康復訓練是聾兒聽力語言訓練工作的重要方式,是使更多聾兒有機會接受長期聽力語言訓練的重要措施,也是節(jié)省經(jīng)費、見效快的好辦法。所有聾兒康復中心、語訓部、語訓點等各級聾兒康復機構都要充分發(fā)揮對家庭訓練的指導作用,建立家庭訓練指導站,形成家庭康復訓練網(wǎng)絡。
――對接受家庭聽力語言訓練的聾兒除制定家庭訓練計劃外,還應建立包括錄音在內的家庭訓練檔案,積累經(jīng)驗,提高訓練效果。
――在家庭訓練半年以上、上述資料檔案齊備的聾兒可計入本年度聾兒聽力語言訓練任務統(tǒng)計數(shù)。
6.后續(xù)訓練機構
――各級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會同同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有關規(guī)定,采取措施逐步使聽力語言訓練后達到一定標準的聾兒進入普通幼兒園、普通小學學習。
――普通幼兒園、普通小學要根據(jù)聾兒特點,提供必要的教學用具,采取適宜的方法和多種方式對聾兒進行聽力語言的后續(xù)訓練,鞏固和提高康復效果。
――聾兒康復機構要與進入普通小學、普通幼兒園或聾校的聾兒及其家庭、教師建立雙向聯(lián)系,進行技術協(xié)作,配合教學、跟蹤評價聾兒的康復效果。
四、設備、教材與人員
――國家科委已將聾兒康復關鍵設備、器材的研究開發(fā)列入“八五”科技攻關計劃,在中國殘聯(lián)領導下,由中國聾兒康復研究中心統(tǒng)一組織開發(fā)、試制與生產。
為了節(jié)省人力、物力、財力,各聾兒康復中心、語訓部設備配置應按《各級聾兒聽力語言康復機構基本設備、器具配置的要求》認真執(zhí)行。各地可根據(jù)需要,上報配置有關設備計劃,由全國聾兒康復工作協(xié)調組會同全國殘疾人用品用具供應總站統(tǒng)一安排訂貨、購進(含引進)及供貨。
――推廣全國聾兒聽力語言訓練統(tǒng)編教材,組織編寫聾兒康復專業(yè)人員培訓教材、聾兒家長函授教材,制作配套的音像制品。
――分級分批培訓聾兒康復教師及測聽、助聽、工程技術人員2,000名。創(chuàng)造條件,在特教師資培養(yǎng)機構中培養(yǎng)聾兒康復專業(yè)人才。各地要采取措施,提高聾兒康復工作者的專業(yè)水平。
――制定《聾幼兒聽力語言康復評估標準》的實施辦法,制定《聾幼兒康復教學工作考評標準和辦法》,制定《聾兒康復中心和語訓部考核標準》,經(jīng)過試點,推廣應用。
五、經(jīng)費
1.聾兒康復是新興事業(yè),地方各級政府要增加財政撥款,對于省級聾兒康復中心、語訓部、語訓點等聾兒康復機構的建設給予支持。各地應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多方籌措資金。
2.全國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籌措一定資金,用于資助地方聾兒康復基礎建設和訓練任務的完成。
――按《地方殘疾人服務設施“八五”實施方案》統(tǒng)籌安排,資助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省級聾兒康復中心的基礎設施建設。
――全國聾兒康復工作專項協(xié)調組對全國達標的400個語訓部各給予5,000元一次性定額補助。
――從1991年執(zhí)行“八五計劃綱要”開始,各地每訓練一名聾兒將核撥100元補助經(jīng)費。該經(jīng)費用于聾兒康復機構設備、器具購置,但不得用于省聾兒康復中心的基本建設及個人補貼。
六、統(tǒng)計、考核、驗收
1.統(tǒng)計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聾兒聽力語言訓練任務統(tǒng)計報表,于每年2月1日前,將上年任務完成情況上報聾兒康復工作協(xié)調組報表必須包括并另外注明計劃單列市完成訓練數(shù)。
2.考核
――聾兒康復工作協(xié)調組,將會同全國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定期對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聾兒康復工作統(tǒng)一組織考核,并根據(jù)省聾兒康復中心,市語訓部的機構職責進行評定和驗收。
――對家庭訓練指導站的工作由各地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會同聾兒康復中心進行定期檢查、考核。
凡已建立家庭訓練檔案(包括錄音、文字),制定家庭訓練計劃,并堅持訓練半年以上的聾兒,方可計入本年度聾兒聽力語言訓練任務統(tǒng)計數(shù)。
3.驗收
1993年第三季度,全國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將會同國家教委、民政部、衛(wèi)生部和中國殘聯(lián)聯(lián)合組成驗收小組,對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聾兒聽力語言訓練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各地、各級語訓機構要依據(jù)《聾兒康復評估標準》對受訓聾兒定期進行評估,并做好資料積累工作。評估資料將做為全面驗收工作的重要內容。驗收將和“八五”期間三項康復工作中期檢查結合進行。
七、組織管理
1.全國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設立聾兒康復工作協(xié)調組,日常工作由中國聾兒康復研究中心承擔,其職責是:
――調查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工作進展,分析,交流信息。
――協(xié)助全國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制定有關政策、計劃、標準及措施。
――制定年度計劃,經(jīng)批準后負責組織、協(xié)調、指導各省完成任務。
――協(xié)助國家有關部門組織全國聾兒康復工作階段性檢查、考核、評比工作。
――匯總全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聾兒聽力語言訓練任務統(tǒng)計報表。每年2月1日前,由聾兒康復工作協(xié)調組上報全國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
2.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應加強對聾兒康復工作的組織協(xié)調和管理,也可設立相應的協(xié)調機構。
附三: 低視力康復工作“八五”實施方案
一、背景
根據(jù)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我國755萬視力殘疾人中,低視力殘疾者占57.13%,人數(shù)約有431萬,在城市的約有45萬人。全國0―14歲的低視力殘疾兒童約有13萬,其中大部分學齡兒童未進入學校學習。全國現(xiàn)有盲校24所,盲聾合校77所,在校的學生3070人,低視力殘疾學生占盲校學生的50%左右。本方案提出的低視力康復對象是指最佳矯正視力在0.05―<0.3的視力殘疾人。
長期以來,由于沒有給低視力殘疾者提供必要的康復條件,因而他們在學習、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許多困難和障礙,他們的康復問題迫切需要解決。
科學技術的不斷發(fā)展和低視力康復試點經(jīng)驗證明,通過開展低視力康復工作,對低視力殘疾者進行檢查診斷、配用助視器、進行康復訓練,可以改善和提高其視力功能,低視力殘疾兒童少年可以通過普通方式接受教育;成年人可以提高自理能力,參與正常社會生活。
依據(jù)《中國殘疾人事業(yè)“八五”計劃綱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務指標
――“八五”期間為2萬名低視力殘疾者配用助視器,進行康復訓練,具體任務分配見附件(略)。
――開發(fā)、生產、供應、維修助視器具。
――在24所盲校進行低視力分類教學和在普通學校開展隨班就讀,使配用助視器的低視力殘疾兒童少年接收普通教育。
三、組織協(xié)調
低視力康復工作由全國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組織實施;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相應機構負責本地方案的制定與實施。
――成立全國技術指導組,就檢查診斷,配用助視器、康復訓練(衣、食、住、行訓練,學習、職業(yè)培訓)等問題,制定低視力康復技術規(guī)范和康復評估標準,編寫科普讀物,培訓技術骨干,參與檢查評估工作。
――利用大眾傳播媒介、各級盲協(xié)組織和盲人集中的單位開展低視力康復的宣傳工作;出版科普讀物,普及低視力康復知識:抓好典型,推動工作。
四、助視器
――擇優(yōu)選擇有基礎設備和技術力量的廠家作為固定生產廠,研制開發(fā)系列產品,做到多檔次、多型號,質優(yōu)價廉,保證供應。
――由全國殘疾人用品用具供應服務總站和各地供應服務站負責助視器的供應、維修并提供咨詢服務。
――1992年上半年,確定選型、質量標準和價格水平;1992年提供4000具、1993年提供5000具、1994年提供6000具、1995年提供8000具;對廠家生產的產品進行質量控制和質量檢查;給予稅收減免優(yōu)惠。
五、布點
――在100個城市中設立低視力康復點。低視力康復點可設在各級醫(yī)療機構或其它有條件的機構內,布點分配見附表。
――點的設置應布局合理,有一定的場所和設備,有經(jīng)過培練的技術人員,能夠進行低視力檢查診斷、配用助視器和康復訓練,并能長期開展此項工作。
――設點的城市要結合殘疾人摸底調查工作,摸清低視力康復對象,有計劃地對他們進行康復工作。
――1992年、1993年、1994年各完成設點任務的三分之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統(tǒng)籌安排和確定設點城市,并報送全國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
六、分類教學與隨班就讀
――在盲童學校對低視力學生開展分類教學。1992年15所盲校進行試點工作并召開低視力分類教學研討會;1993年增加5所盲校,1994年以后尚未開展低視力分類教學的盲校和新建的盲校都要開展這項工作。
――設點城市應開展普通學校招收低視力學生隨班就讀工作,每個城市招收的低視力學生一般應不少于10名。
――1995年將總結盲校分類教學和低視力兒童隨班就讀工作,并與國家教委等部門共同研究制定有關規(guī)定逐步向全國各地推廣。
七、技術培訓
――中國殘聯(lián)為每個點培訓1名低視力康復技術人員,并為每省培訓1名低視力康復技術骨干。1992年培訓技術人員60名;1993年培訓技術人員40名,并舉辦一期高級培訓班,培訓30名技術骨干;舉辦低視力教學培訓班,培訓骨干教師。
――各地亦組織技術培訓。
八、經(jīng)費
――中央專項補貼經(jīng)費,按任務計劃數(shù),每個點補貼2,000元,用于設備購置;按任務計劃數(shù),每康復一名低視力殘疾者補貼20元,用于技術培訓、組織工作和經(jīng)濟困難的低視力學生康復費用補助(檢查診斷、配購助視器、康復訓練)。
――對每個開展低視力分類教學的盲校(盲生部),給予一次性的經(jīng)費補貼,用于購置低視力分類教學設備。
――各地要籌集一定的經(jīng)費保證任務的完成。
――低視力殘疾者檢查診斷費用,按國家有關醫(yī)療收費的規(guī)定執(zhí)行;配購助視器、康復訓練費用原則上由個人承擔。
九、統(tǒng)計
為搞好低視力康復統(tǒng)計工作,中國殘聯(lián)將統(tǒng)一印發(fā)“低視力康復工作報表”,各地每年2月1日前上報上一年度完成任務統(tǒng)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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