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本該是教書育人。但是有人卻心術不正,打著老師的幌子私下和學生撩騷甚至是向學生伸出了“惡魔之手”,侵犯學生,實屬有違師德。
老師,本該是教書育人。但是有人卻心術不正,打著老師的幌子私下和學生撩騷甚至是向學生伸出了“惡魔之手”,侵犯學生,實屬有違師德。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1月16日晚,有網友在社交平臺發(fā)文舉報成都中醫(yī)藥大學一輔導員性侵自己。
文中,該女生自述自己是在2018年9月進入成都中醫(yī)藥大學讀書,恰好當時研究生剛畢業(yè)的董某來學校擔任輔導員一職。
由于女生是在異鄉(xiāng)讀書,董某經常對她噓寒問暖,而且兩人年齡相差不大,所以一來二去,兩人也就熟絡了起來。這也讓女生對董某產生了崇拜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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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董某經常以老師的名義找該女生聊天,而且內容也越來越露骨,從最初的暗示想與女生發(fā)生性關系到后面的直接囂張到向女生發(fā)自己的不雅照并且還找女生要裸照。
女生不堪其辱但又無可奈何,畢竟同在一個學校,而且董某還是自己的輔導員,面對其騷擾,她一次又一次的隱忍下來。
但是長期這樣下來,女生患上了抑郁癥,甚至還有了自殺的想法,在多次割腕無果后,女生只能終日靠服抗抑郁藥來維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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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至2022年,董思佳外調北京,不再擔任該女生的輔導員。
本以為可以從此逃脫他的魔爪,但是董某仍糾纏不休,直至2022年1月3日,董某回到成都聯系了該女生,稱心情不好想找女生喝酒。
由于閱歷淺,而又懼怕董某影響自己研究生生涯,在多次推脫無果后,無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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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門后,董某乘著酒勁多次對女生動手動腳,還承諾說:”作為老師那肯定會尊重你的想法,不會強迫你“。連哄帶騙,女生相信了他的話,但沒過多久女生就不省人事了。
當女生再次醒來,是因為身體劇烈的疼痛,此時董某正在侵犯她。
由于男女力量的懸殊,加上女生喝了太多酒,沒有一點力氣,想拿起手機報警,但卻被董某控制,直至再一次失去意識。
再次醒來,是第二天早上。女生意識到自己被侵犯后,董某絲毫沒有歉意,只是輕飄飄的給她轉了500塊錢讓女生買避孕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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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10點,女生最終選擇報警。目前案件已被公安機關受理調查。
報警后,董某擔心自己的工作前途,仍多次來騷擾女生。直到16日,女生在網上曝光了此事。
文章一經發(fā)出,漫天輿論。
成都中醫(yī)藥大學也迅速做出了反應,稱經核實,董某某嚴重違反《成都中醫(yī)藥大學教師職業(yè)行為規(guī)范十二條》,嚴重違背教師職業(yè)道德,影響惡劣。按照國家、學校相關規(guī)定,學校研究決定,給予董某某開除處分;同時啟動黨紀處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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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該事件還有一個爭議點,從女生發(fā)的聊天記錄中,很多網友會認為,女生也有撩騷。這件事情,完全是可以避免的。直接拒絕不就行了?為什么感覺像欲拒還迎?究竟能否認定強奸罪呢?
首先女方明確了自己不愿意與其發(fā)生關系,董某也默認了自己未取得被害人同意,在其醉酒狀態(tài)下與其發(fā)生關系的事實。
因此,雖然董某并沒有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但是其利用被害人醉酒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狀態(tài)強行發(fā)生關系,亦屬于違背婦女意志的強奸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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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行為應該在得到雙方明確同意后才發(fā)生,而且只要有一方在發(fā)生的過程中表達不愿意就應該停止——這條最基礎的“規(guī)定”不僅適用于陌生人,
也適用于親密關系中的人。
所以,就算是兩人聊天中有相互開玩笑的性暗示,在受到侵犯時,也不能認可為同意,除非有明確的指令。
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旦警方介入,認定董某構成此罪,其將面臨三至十年的刑罰。
以上就是詢律網小編整理的網曝成都中醫(yī)藥大學一輔導員酒醉性侵女學生,校方:已開除 的法律知識。如有法律上問題,可關注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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