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那接下來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哪個優(yōu)先以及遺贈與遺囑繼承的區(qū)別吧。
一、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哪個優(yōu)先
遺囑繼承優(yōu)先法定繼承。遺囑繼承的效力大于法定繼承的效力。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優(yōu)先;沒有協(xié)議的,看是否有遺囑,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既沒有協(xié)議,也沒有遺囑的,就按照法定繼承。自然人可以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zhí)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法定繼承的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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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遺贈與遺囑繼承的區(qū)別
1、接受權利的主體范圍不同:
(1)在遺贈中,接受遺贈權的主體只能是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2)而在遺囑繼承中,接受遺囑繼承權的主體只能是法定繼承人范圍以內的人。
2、表示接受、放棄權利的法律規(guī)定不同:
(1)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2)在遺囑繼承中,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繼承開始后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3、是否承擔清償死者的義務不同:
(1)受遺贈人只享受接受遺贈財產的權利,不承擔清償死者債務的義務。如遺贈人生前負有債務的,應先用遺產清償債務,剩余的遺產再執(zhí)行遺贈,但受遺贈人本身不負有清償的義務;
(2)遺囑繼承人既有依遺囑繼承遺產的權利,又承擔在遺產繼承的實際價值范圍內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義務;
4、取得遺產的方式不同:
(1)受遺贈人無權直接參與遺產分配,而只能從遺囑執(zhí)行人或遺囑繼承人、法定繼承人處取得遺產,遺囑繼承人有權直接參與遺產的分配以實現其繼承權;
(2)遺囑繼承與遺贈都是被繼承人通過指定繼承人的方式進行遺產的分配。兩者最大的區(qū)別在于繼承人的范圍不同,遺囑繼承的繼承人范圍需要在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內,而遺贈則是在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甚至還包括了集體和國家。
(圖片來源網絡,聯系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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