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失蹤,如何離婚1、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也就是說,宣告失蹤的可以直接由法院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宣告失蹤,可以先申請法宣宣告失蹤,再。2、最高人民法
一、一方失蹤,如何離婚
1、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也就是說,宣告失蹤的可以直接由法院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宣告失蹤,可以先申請法宣宣告失蹤,再。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一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薄斗ā返诎耸臈l明確指出:“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jié)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p>
3、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4、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5、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或者與他人;
(2)實施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7、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宣告失蹤的條件有哪些
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公民失蹤,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必須有公民下落不明滿2年的事實,所謂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離開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與任何人都無聯(lián)系,杳無音訊。認定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時間,應當從公民離開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連續(xù)計算滿2年,中間不能間斷,如有間斷,應從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來信時計算;戰(zhàn)爭期間下落不明的,從戰(zhàn)爭結束之日起計算;因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fā)生之日起計算;登報尋找失蹤人的,從登報之日起計算。
2、必須是與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關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利害關系人,是指與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關系或者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人。包括失蹤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其他與之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如債權債務關系)的人。
3、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申請書應寫明失蹤的事實、時間和申請人的請求、并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于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其他有關機關,是指公安機關以外的能夠證明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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