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的舞臺上,婚姻有時會面臨意想不到的挑戰(zhàn),而孕期這個特殊階段,夫妻關系的波動更是備受關注。今天咱們就來聊聊,懷孕期間到底能不能離婚,以及萬一走到那一步,孩子的歸屬問題怎么定。
一、懷孕期間能離婚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guī)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答案是視情況而定。在我國,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法律是允許的。孕期的準媽媽們身心承受著巨大壓力,可能因為各種緣由,如夫妻感情長期不和、丈夫的一些不當行為讓自己失望透頂等,堅決想要結束這段婚姻關系,此時她們有權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通常會受理。
但若是男方提出離婚,一般情況下是不被允許的,這是為了保護孕期女性以及腹中胎兒的合法權益,避免女性在脆弱時期遭受被 “拋棄” 的困境。不過也有例外,像女方懷孕是婚后與他人通奸所致等特殊的、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的情形,男方起訴離婚,法院也會斟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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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離婚后孩子歸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yǎng),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yǎng)、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yǎng)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yǎng)問題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1、哺乳期內(一般指兩周歲以下)
通常孩子撫養(yǎng)權大概率歸女方。這是因為哺乳期的孩子對母親的生理依賴極強,母乳是最天然、最適宜的食物來源,母親能給予孩子更貼心的照料,滿足孩子日常的情感需求,像隨時安撫哭鬧、給予溫暖懷抱等。當然,如果女方存在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有撫養(yǎng)條件卻不盡撫養(yǎng)義務等不利于孩子成長的情形,撫養(yǎng)權才可能判給男方。
2、兩周歲以上
法院會綜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一方面看父母雙方的撫養(yǎng)能力,包括經濟收入是否穩(wěn)定,能否為孩子提供良好的居住環(huán)境、教育資源等;另一方面看撫養(yǎng)條件,比如誰能有更多時間陪伴孩子成長,照顧孩子的日常起居。如果孩子長期跟隨一方生活,形成了穩(wěn)定的生活環(huán)境,改變環(huán)境對孩子明顯不利,那這一方獲得撫養(yǎng)權的優(yōu)勢就很大。而且,父母的品行、受教育程度等也會納入法官的視野,畢竟這關乎孩子未來成長的榜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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