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不承擔責任協(xié)議書
甲方:
乙方:
甲方投資成立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乙方作為掛名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工商登記的名義上的法定代表人。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以下協(xié)議:
一、甲方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享有公司資產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二、乙方作為公司名義上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東,不享有公司股東權利,不承擔股東義務。
三、公司經營權由甲方行使,甲方確保公司的經營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的規(guī)定,依法納稅及履行其他應盡義務。
四、公司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法律責任與乙方無關,因公司經營活動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有甲方承擔。
五、乙方以公司名義對外作出的任何決定未經甲方會同意并加蓋公章,此決定無效。
六、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xié)議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見證律師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日期: 日期:
掛名法人代表,法律風險分析
在執(zhí)業(yè)過程中經常會遇到當事人咨詢: 為他人的公司擔任"掛名法人代表"的法律風險問題?,F(xiàn)對此問題簡要解答如下:
首先,要說明的是,雖然為他人公司擔任"掛名法人代表"這種現(xiàn)象在實踐中經常出現(xiàn),但是這種做法是違反工商管理法規(guī)的違規(guī)行為,最好的規(guī)避風險方法就是不要這樣做。 那么,如果你已經為他人公司擔任"掛名法人代表",將可能面臨哪些法律風險呢? 首先,從民事風險角度來分析:
1、擔任有兩名股東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代表",當公司對外負債時,原則上與自己不發(fā)生關系,僅以公司自身的財產為限對外承擔還款責任。此時風險較小。2、擔任個人獨資企業(yè)的"法人代表",當公司對外負債時,就要以自己的全部個人財產對外承擔還款責任。此時的風險是比較大的。3、擔任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代表",當公司對外負債時,原則上也僅以公司的財產為限對外承擔責任,但是如果無法分清公司和股東個人的財產時,股東也有可能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其次,從刑事風險角度來分析:
如果你擔任掛名法人代表的公司出現(xiàn)經濟犯罪,比如公司出現(xiàn)詐騙銀行貸款、詐騙保險金、非法集資等情況。此時,作為法人代表就很可能要受到牽連,而如果你還對對此情況明知,還有可能要為此承擔刑事責任。
再者,從行政風險角度來分析:
因為這種做法違犯了工商管理的規(guī)定,如果公司使用掛名法人代表的情況被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發(fā)現(xiàn),該公司還很可能面臨行政處罰的風險。從這個角度講,對公司也是不利的。 綜合以上情況,建議:
1、對于被邀請擔任他人公司掛名法人代表的朋友,應該先對該公司的經營情況有一個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然后再做出決定。如果發(fā)現(xiàn)該公司存在非法經營、偷稅漏稅等不正常情況,應當果斷拒絕擔任掛名法人代表,已經擔任的應立即要求公司予以變更。
2、對于公司企業(yè)而言,應當合法誠信經營,不要請他人擔任掛名法人代表。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