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聚眾斗毆罪的概念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guī)定,聚眾斗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伙地互相進行毆斗,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聚眾斗毆罪侵犯的客體是所謂公共秩序,不應簡單地理解為公共場所的秩序...
一、聚眾斗毆罪的概念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guī)定,聚眾斗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伙地互相進行毆斗,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聚眾斗毆罪侵犯的客體是所謂公共秩序,不應簡單地理解為公共場所的秩序。
聚眾斗毆罪包括社會公共生活中應遵守的各種共同生活規(guī)則和秩序。在現(xiàn)實生活中,聚眾斗毆罪可以發(fā)生在公共場所,如公園、電影和劇院,也可以發(fā)生在相對安靜的私人場所。
二、聚眾斗毆罪的構成條件
(一)聚眾斗毆罪的客體
無論是在何種場所進行聚眾斗毆犯罪活動,均應視為侵犯了公共秩序。聚眾斗毆往往導致公民人身權利和公私財產(chǎn)權利受到侵害。但主要侵犯的不是特定的個人或特定的公私財產(chǎn),而是以聚眾斗毆的行為挑戰(zhàn)整個社會,從而對整個社會秩序構成嚴重威脅。因此,公然藐視法紀和社會公德,破壞公共秩序,就是聚眾斗毆罪的本質(zhì)特征。
(二)聚眾斗毆罪的客觀方面
聚眾斗毆罪的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糾集眾人結伙毆斗的行為。聚眾斗毆主要是指出于私仇、爭霸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而成伙結幫地毆斗。"聚眾",一般是指人數(shù)眾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毆,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別。
聚眾斗毆多表現(xiàn)為流氓團伙之間互相毆斗,少則幾人、十幾人,多則幾十人,上百人,他們往往是約定時間、地點,拿刀動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傷亡和社會秩序的混亂,是一種嚴重影響社會公共秩序的惡劣犯罪行為。斗毆起因或為爭奪勢力范圍,或為哥們出氣進行報復,或為爭奪女人發(fā)生矛盾等等,總之是要顯示自己一伙人的"威風"、"煞氣",壓倒對方,而置公共秩序于不顧。
(三)聚眾斗毆罪的主體
聚眾斗毆罪的主體是,凡年滿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聚眾斗毆罪。但并非所有參加聚眾斗毆者均構成聚眾斗毆罪。只有聚眾斗毆的主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與者才能構成聚眾斗毆罪的主體。
所謂首要分子,是指在聚眾斗毆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謂其他積極參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眾斗毆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對于一般參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追究行政責任,不能構成聚眾斗毆罪主體。
(三)聚眾斗毆罪的主觀方面
聚眾斗毆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動機一般不是為了某種個人利益沖突,也不是為了獲得某種物質(zhì)利益,而是公然鄙視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社會公德,試圖通過實施聚眾斗毆來尋求刺激或滿足某種卑鄙的欲望。行為人在思想上已經(jīng)喪失了道德觀念和法制觀念,是非榮辱標準已被顛倒。這種公然藐視社會公德和國家法紀的心理狀態(tài),是聚眾斗毆犯罪故意的最明顯的特點。
以上就是詢律網(wǎng)小編整理的聚眾斗毆罪的概念以及聚眾斗毆罪的構成條件相關信息。如有法律相關問題,可關注在線咨詢~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