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guī)定,勞動者入職后用人單位必須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賠償給相應的勞動者。但是現實生活中,還是有很多的用人單位不遵守規(guī)定,沒有簽勞動合同。那么,入職后公司沒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賠償嗎?現在就跟著小編來了解一下吧。
法律規(guī)定,勞動者入職后用人單位必須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賠償給相應的勞動者。但是現實生活中,還是有很多的用人單位不遵守規(guī)定,沒有簽勞動合同。那么,入職后公司沒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賠償嗎?現在就跟著小編來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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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職后公司沒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賠償嗎
1、《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未簽合同的,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秳趧雍贤ā穼娭朴喠o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作了明確規(guī)定,范圍比以前寬了,如果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訂立的,將受到支付雙倍工資的懲罰。
2、在勞動合同法實施的情況下,不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會獲得任何好處,相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還將承擔支付雙倍工資和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處罰,故使用任何一種類型的工人,期限在一個月以上者,都必須事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對工作內容和報酬方式作出明確的規(guī)定,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3、如果是勞動者故意或者不愿意與公司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則不能獲得2倍工資。
二、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的情況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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