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吳和男友談了五年戀愛后便與其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可誰知在婚后,丈夫卻性情大變經(jīng)常打罵小吳,令其苦不堪言。那么一方經(jīng)常家暴可以構成哪些犯罪?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條件?
一、一方經(jīng)常家暴可以構成哪些犯罪
1、故意傷害罪:若家暴行為致使對方身體受到較為嚴重的傷害,如達到輕傷及以上程度,就可能觸犯故意傷害罪。比如多次毆打導致肋骨骨折、軟組織挫傷嚴重等,這種暴力傷害行為超出了一般家庭糾紛的范疇,依法應受到刑事制裁。
2、虐待罪:長期對家庭成員進行肉體和精神上的折磨、摧殘,例如持續(xù)性地限制家庭成員的飲食、睡眠,對其進行辱罵、凍餓等行為,情節(jié)惡劣的構成虐待罪。該罪的特點是具有長期性、經(jīng)常性和手段的惡劣性,嚴重損害家庭成員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嚴。
3、故意殺人罪:一方實施家暴,故意毆打另一方致死的,如果確定有殺人的故意,該行為人可以認定為故意殺人罪。
4、侮辱罪:比如在公共場所,實施暴力貶損他人人格,可以構成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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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條件
1、存在家暴現(xiàn)實危險:申請人需提供證據(jù),如報警記錄、醫(yī)院診斷證明、家暴現(xiàn)場照片、視頻、保證書、證人證言等,證明自己正面臨遭受家庭暴力的現(xiàn)實危險。哪怕之前的家暴行為沒有造成嚴重的身體傷害,但如果存在諸如威脅性的言語、暴力傾向的行為表現(xiàn)等,使申請人感受到即將遭受暴力的恐懼,也符合申請條件。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必須明確指出實施家暴行為的一方,即被申請人的身份信息要清晰準確,以便法院能夠有效地送達保護令并對其行為進行約束和監(jiān)督。
3、受害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申請的,由受害人近親屬或其他相關組織代為申請。相關組織和國家機關包括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村)委會、庇護所、婦聯(lián)組織、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
4、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xiàn)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lián)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二)有具體的請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xiàn)實危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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