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制止借國慶50周年名義向企業(yè)攤派和生產制作紀念品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意見
2025-01-07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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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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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制止借國慶50周年名義向企業(yè)攤派和生產制作紀念品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意見(1999年8月6日)精心組織好首都和各地慶祝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制止借國慶50周年名義向企業(yè)攤派和生產制作紀念品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意見
(1999年8月6日)
精心組織好首都和各地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50周年的活動,是全黨全國的一件大事。為保障各類慶?;顒咏】涤行虻拈_展,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舉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50周年慶?;顒拥耐ㄖ泛汀吨泄仓醒朕k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建國50周年慶?;顒又袊澜亸埨速M的通知》精神,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又緊急發(fā)出《關于制止借國慶50周年名義向企業(yè)攤派和生產制作紀念品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認真貫徹落實《通知》精神,特將此件轉發(fā)給你們(附后),并結合教育系統(tǒng)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和各直屬單位都要認真?zhèn)鬟_貫徹《通知》精神,組織紀念國慶50周年活動要著眼于促進教育事業(yè)改革發(fā)展,著眼于愛國主義教育、維護社會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不得鋪張浪費。
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和各直屬單位都不得違反《通知》要求,參與借國慶50周年活動之機,強行或變相向企業(yè)拉贊助、拉廣告,搞募捐、搞攤派,亂集資、亂收費等活動;不得把產品、商務活動冠以“國慶獻禮”或類似的字樣;要加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的宣傳教育活動,不得在與國慶50周年相關的紀念品、收藏品、禮品等物品上違規(guī)使用國旗、國徽及其圖案。
三、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堅決抵制任何部門、任何單位、任何個人,借國慶50周年紀念活動名義,向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亂收費、亂集資、亂攤派;堅決抵制在教育系統(tǒng)推銷冠以“國慶獻禮”字樣的商品或搞類似的商務活動,擾亂正常的教育秩序,加重學生和家長的負擔。
四、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和各直屬單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對本部門、本單位紀念國慶50周年活動進行一次認真檢查和清理,發(fā)現(xiàn)有違反《通知》精神的做法,要堅決予以糾正。要把自查自糾與監(jiān)督檢查結合起來,紀檢監(jiān)察機關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執(zhí)法監(jiān)察,對接到《通知》后仍不按中央精神辦的,要嚴肅紀律,堅決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確保教育系統(tǒng)紀念國慶50周年的各項活動順利有序地進行。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制止借國慶50周年名義向企業(yè)攤派和生產制作紀念品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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